【DR误杀案】女死者接受疗程后翌日发烧至40度
DR医学美容集团的CIK疗程事故,集团创办人及两名相关人士被控误杀案,控方今宣读控辩双方同意的案情,当中透露女死者在接受注射疗程后,回家即觉不适,翌日更发烧至40度,送院时救护员亦为她载上氧气罩,6天后因为多器官衰竭死亡。控方又指,集团创办人周向荣及第三被告麦允龄均有执业医生资格,但二人均非专科医生。
3被告依次为周向荣(62岁)、技术员陈冠忠(32岁)及西医麦允龄(35岁),各否认一项误杀罪名,指他们2012年10月10日误杀女子陈宛珊。
控方今呈上死者与三名伤者的医疗报告予法庭,并指死者陈宛珊于2012年10月3日注射疗程回家后,因感不适由女儿陪同下,当晚上11时到私家诊所应诊,翌日由女儿再折返DR集团的铜锣湾中心,但不久即召救护车,救护员替陈测体温,发现陈体温达40度,马上给她氧气,之后送到律敦治医院,延至10月10日死亡。
第三被告曾开抗生素给两伤者
陈的验尸报告显示,死者因多个器官衰遏死亡及受脓肿分枝杆菌感染。另外控方呈上另两名伤者黄静群及王静波于2012年10月3日,由第三被告麦允龄开的药物,包括止痛的必理痛、抗生素的阿莫西林(Amoxicillin)、抗胃酸分秘的西咪替丁(Ccimetidine)和治疗骨关节炎及急性疼楚的塞来昔布(celebrex)等。
首及第三被告非专科医生
控方指,第一被告周向荣和第三被告麦允龄,分别于1979年及2006年在香港大学及中文大学医科学院毕业,获执业医生资格,但不是专科医生,而第二被告陈冠忠不是注册实验室技术员。
另外根据DR集团呈交租约,DR集团案发时租用铜锣湾怡和街麦当劳大厦四层物业,租金由5.8万元至9万元,由集团旗下香港激光中心租用弥敦道雅兰中心两层多个单位,租金由8115元至5.4万元,均显示由周向荣负责签署租约、续租租约以及终止租约。
另外亦显示涉案位于大埔科学园的亚太杆细胞科研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向香港科学园申请便用11楼四个单位作科研,9月获批准申请租用三年,每月租金为10.1万元。
陪审团获发手套口罩检视死者曾用的滴漏袋
控方今日将2012年10月12日至11月7日将警方及卫生署分别到大埔科学园亚太干细胞科技中心检获证物,传阅予陪审团看,包括四名死伤者滴漏袋、培植血液细胞的胶盒、试管等,9名陪审团均戴著口罩、手套逐一检视。
案件编号:HCCC 4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