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首日收逾百查询 即日“开斋”录首宗申请
撰文: 余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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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今日(1日)起接受申请,投资推广署署长刘凯旋表示,计划推出首日获得很好的反应,同时反映高净值人士对香港稳定的营商环境充满信心,投资推广署将继续积极向国际持份者及专业服务提供者宣传新计划。
投资推广署署长:高净值人士对香港充满信心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今日(1日)起接受申请,投资推广署指,截至办公时间结束,从不同渠道包括柜台、热线及网上共接获过百个查询,当中约7成为专业服务提供者。
投资推广署署长刘凯旋表示,新计划首日即收到申请,并获得很好的反应,反映高净值人士对香港稳定的营商环境充满信心,并对香港多元投资感到兴趣,希望与其家庭在香港落地生根。推广署负责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有关财务规定,署方表示会继续积极向国际持份者及专业服务提供者宣传新计划。
获批申请人须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接受外国国民、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国籍人士、澳门居民及台湾华籍居民申请;申请人须向投资推广署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证明在申请日期前两年的整段期间内,一直绝对实益拥有不少于3,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净资产或净资本。
获批投资者须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当中不包括住宅房地产。获批申请人可携同其受养人(包括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一般可获准在港逗留两年,期满后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三年,其后可在每个三年期届满时再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三年。他们如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