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误杀案】控方指集团赶出CIK疗程只为赚更多的钱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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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集团美容医疗事故酿成一死两伤,集团创办人周向荣等三人被控误杀案续审,主控官继续于开案陈词指,本案绝非一般医疗失误、可以金钱补偿损失的案件,并将会本港两间大学专家证人作供,讲述CIK疗程只是实验阶段,身体健状的人根本毋须使用血液制成品,而周向荣在2012年10月6日召开记者会已清楚以上情况,但却包装成健康产品,为免同业竞争,要求尽快将未经证实成效的CIK疗程推出巿面,只是因为要赚更多钱。

第三被告麦允龄(前)负责为事主进行疗程。(资料图片)

3被告:集团创办人周向荣(62岁)、技术员陈冠忠(32岁)及西医麦允龄(35岁),各否认2012年10月误杀女顾客陈宛琳一项误杀罪名。

主控官续指,DR集团只向熟客推销AI疗程(即CIK疗程)、不卖广告、海报向窗,作“秘密销售”,但因为他们已知道这根本就是医疗程序,且未经证实,集团不只没有确保其产品符合安全标准,甚至只不尽不实地向三名已光顾集团多年的死伤者指称,她们只有发烧的副作用。

控方指被告严重违反责任

主控官批评,他们严重违反责任,第一被告周向荣作为集团拥有人和控制人,必项确保及建立所有制度合乎安全、谨慎,而第二被告陈冠忠虽然不涉及销售,但未合资合可进行配制和制造血液程度时,又无按实验案程序保留文件记录,及运送过程安全制度。

作为医生对疗程怀疑应拒绝

此外第三被告麦允龄作为注册医生,便应该对病人负责,以病人利益为首要考虑,但不知有几时开始,医生只向美容集团负责,她有责任确保该疗程是否符合标准,若有任何怀疑,最简单法便是拒绝执行疗程,病人更要在进行疗程时签署免责条款,以图避免法律责任,但控方却指,根本不在法律上起了甚么作用。

案件编号:HCCC 4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