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拉下空姐内裤逼买10万疗程 两美容院店员威迫营销罪成候判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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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空姐光顾观塘一间美容院接受淋巴排毒疗程期间,疑被人脱至全裸及被职员威吓下,签卡近十万元购买眼部及胸部疗程。两店员因而被控,案件今在观法院裁决,裁判官指,两被告互相配合、一唱一和地评论空姐接受美容疗程后的成果,继而展开轰炸式硬销,是共同计划的一部份,裁定两人行为属骚扰及威迫的销售行为,裁定二人罪成,案件押后至7月4日,以索取社会服务令及背景报告,期间还押。

两被告在观塘法院被裁定罪成。(资料图片)

首被告郑如莲,46岁,美容师,次被告李贵萍,27岁,美容顾问,二人各否认两项作出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罪。控罪指二人在去年二月廿六日于富利广场的心悦纤体美容中心内向彭姓女事主(27岁)作出威吓营业行为。

两被告月入2至6万

第一被告大状求情指,首被告初犯,月入2万至3万,案中没有得益,亦没有证据指两被告“夹埋”,而案中被告没有得益。

次被告大状求情指,被告事后的佣金被扣起,而次被告亦曾要求公司退钱,但公司认为事主自愿签单,故公司拒绝退款,而律师又指今次销售可能只是牵涉“死缠烂打”,而次被告月入6万,是家中经济支柱,需供养弟妹,已有很大教训。

首被告郑如莲(左)及次被告李贵萍(右)否认作出威吓营销行为。(资料图片)

官指事主无验伤可理解

裁判官裁决时指,女事主当时只以毛巾蔽体,面对两被告的销售时,陷入进退两难的局面。虽然辩方质疑她事后没有验伤,庭上的证供与消委会的口供不一致,但裁判官认为女事主因感尴尬而没有验伤是可理解的,口供上的不一致亦可能因为消委会职员未有记录而造成,故在细节上有出入并不出奇,并认为女事主是诚实可靠的证人。

裁判官又指,两被告互相配合、一唱一和地评论空姐接受美容疗程后的成果继而展开轰炸式硬销,是共同计划一部份,裁定两人行为属骚扰及威迫的销售行为,令女事主承受巨大心理压力,故裁定二人罪成。

案件编号:KTCC35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