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签弩具杀伤力 卢觉强称时速达80公里 可刺进皮肤4毫米

撰文: 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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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学童新兴玩具“牙签弩”,被指有安全问题,淘宝及不少零售点相继停售下架。在本港,物理学专家估计,由牙签弩射出的牙签,时速高达80公里,而儿科医生直言装置不可当玩具玩,成年人亦不应随便游玩,促请政府规管。消委会亦建议家长避免购买可发射削尖物的玩具。

卢觉强称牙签弩的伤害性源于签头够尖。(资料图片/林若勤摄)
警方指,“牙签弩”属攻击性武器,藏有此武器已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监禁3年。(淘宝截图)

消委会:玩具弓箭不应发射尖削物

根据《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任何制造、进口或供应给本港使用的玩具,必须安全。消费者委员会家长为儿童选购玩具时,检查弓箭、枪类的掷射玩具是否梢子保护掷射物的顶端,玩具的设计应只发射安全弹丸,不可任意用削尖的铅笔或钉子替代。

此款玩具弩通过海外安全测试,“子弹”顶端是塑胶吸盘。(AMAZON图片)

海关:有需要会执法

海关发言人指,一般在香港供应的儿童玩具,安全受《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监管,制造商、进口商及供应商在出售玩具时,须符合相关测试标准。海关至今未收到有关“牙签弩”的投诉,但会了解事件,若需要会采取适当执法行动。消费者亦应为儿童选购合适玩具,使用前须参阅警告标签和说明,以便安全使用。市民若发现怀疑不安全的玩具,应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 2545 6182 举报。 

警方表示,现时有多条法例对武器有所规管,包括《武器条例》、《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公安条例》等。不同法例除列明某些受规管的攻击性武器或违禁武器外,亦指出攻击性武器可以是指任何被制造或改装以用作伤害他人,或适合用作伤害他人的物品等,警方会因应案件情况及疑犯意图等,判断物品是否攻击性武器,有需要时会征询法律意见。 

另外,根据香港法例第238D章《火器及弹药(枪械宣布)规例》第2条“枪械的声明”,每件属附表所指明的种类的东西,如并非《武器条例》(第217章)适用的武器,可定义为“枪械”。附表第二项的种类包括拉力逾6公斤的弩。任何人士欲管有此类枪械,均须向警务处处长申请牌照。 惟牙签弩并未符合此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