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教练招重文脱袭警罪 官指警员反口覆舌 招坚称:真系无做过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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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足代表、现任港超联球队流浪教练招重文,去年疑因不满收到违泊告票,涉在关车门时撞到警员,因而被控袭警罪。他否认控罪受审,其大律师在庭上质疑,警员的肚腩阻碍招关车门。案件今(15日)在九龙城法院裁决,裁判官批评警员作供反口覆舌,说法强词夺理,如称当时用手摸招的后腰只是“搜查”而非“搜身”,故未有在记事册上记录“搜身”过程,后又改称这个动作是“搜身”,故认为他并非诚实可靠的证人,裁定招罪名不成立。

招重申:真系无做过

招重文闻判后表示:“多谢法官。”他在离开法庭时指,案件扰攘多时,“搞到其他人觉得唔开心”。他又指事件绝对是一场误会,并说:“因为根本我都无做过,真系无做过。”

被告招重文脱罪后在庭外称,只是一场误会,重申真系无做过。(凌子淇摄)

被告招重文(54岁),被控于2023年5月3日,在新蒲岗崇龄街65号仁爱街游乐场外近灯柱AA6317,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杨镇升。

辩方指杨的肚腩阻碍关门

控方案情指,杨当日向招发告票时,招曾不满谓:“叫住你都告,你都夹硬嚟嘅。”又以粗言秽语责骂警员。他其后关车门,令身处车门和司机位之间的警员,后腰被车门撞到。随后杨拘捕招,并要求快速搜身,但招拒绝并轻微反抗,杨遂用手摸一摸招的后腰,以防他藏有武器。辩方质疑,招伸手触及车门的手把位,也会遭杨的肚腩阻碍,杨否认,坚称有足够空间让招伸手。

警员一时称搜查一时又称搜身

裁判官裁决时指,案中没有独立证人可证实控辩双方说法,故杨警员证供的可靠性是关键,惟杨作供时反口覆舌,庭上证供与其书面口供和警员记事册有多处出入,如杨坚称有在记事册记录当日“搜身”经过,但当辩方指杨没有作出相关记录时,他就改口称用手摸一摸招的后腰只是“搜查”而非“搜身”,后又改称该动作是“搜身”。裁判官批评杨的说法强词夺理,又指出杨的记事册没有记录“搜查”或“搜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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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手扣说法亦有出入

裁判官又指杨在庭上称招当时不合作,他替招上手扣时,招的身体摆动表现抗拒,最终需要路过的休班警协助,才能成功套上手扣。惟杨的记事册却指,招起初曾有抗拒被套上手扣,及后他作口头警告,招便再无反抗。但另一方面,杨的书面口供从没提及他上手扣时有作警告,亦未能就此给予合理解释。裁判官因而认为,杨并非诚实可靠证人,不能依靠他的证供。

官认为关键情节模糊

裁判官另指案中关键情节模糊,包括杨站在车门和司机位中间时,车门打开的幅度;当时杨后腰是否有装备,导致车门与司机位之间的空间变得狭窄;招能否用手关车门,亦要视乎杨站的位置。惟案中缺乏这些证据,裁判官认为控方未能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裁定招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KCCC286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