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斯无上场|陆伟雄称有免责条款追讨难 议员促政府调停争取回水

撰文: 洪芷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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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Tatler主办的“香港队VS国际迈阿密CF表演赛”昨日在香港大球场上演,球王美斯最终“斋坐”未有上阵,球迷失望嘘爆,大叫“回水”。对于球迷能否追讨赔偿,大律师陆伟雄今日(5日)表示,基于大原则,购买门票时已同主办方建立合约关系,因免责条款而难以追讨。立法会议员江玉欢则促请政府化危为机,担当好调停角色,为市民争取赔偿,令香港有“Q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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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伟雄:因购票免责条款难追讨

对于球迷能否向主办方Tatler追讨门票费用赔偿,大律师陆伟雄表示,基于大原则,市民在购买门票时,已与主办方建立合约关系,或因购票的免责条款而难以追讨。他解释,一般情况下,购票条款会说明主办方拥有球员调配、更改的决定权,亦提示参与活动存有风险,须自行评估情况,参与者若因参与活动招致任何财物损失,主办方毋须负责。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基于大原则,市民在购买门票时已同主办方建立合约关系,因购票的免责条款而难以追讨。(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江玉欢:球队非没人落场 仅个别没参与

立法会议员江玉欢亦称,球迷若要追讨赔偿并非易事,因为球队并非没有人落场踢波,而是与港队完成赛事。她举例,早前葡萄牙球星基斯坦奴朗拿度(C朗)原定与艾纳斯造访深圳上演两场表演赛,由于赛事直接取消,故球迷可获赔偿;而美斯于香港的赛事则属于另一种情况,即只是个别球员未有落场参与。她续指,身体不适对运动员属普遍,认为追讨有困难。

江玉欢促请政府化危为机,担当好这次事件的调停角色,向主办方索取赔偿,令香港有“Q唛”保证。(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管制免责条款条例提供申诉机会

花重金为一睹美斯风采的美梦落空,是否完全没有追讨的空间余地?陆伟雄指,香港有《管制免责条款条例》可凌驾于购票的免责条款,并基于公平及合理两个原则。根据条例附表二运用合理标准验证的“准则”,当中有列明顾客是否由于某项诱因而同意有关条款等,他称如在事后发现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可以向法庭申诉。

翻查资料,2019年7月,祖云达斯到访韩国首尔对阵韩职明星队,吸引6.5万人观赛,不过,C朗却“斋坐”未有上场,赛后亦未有现身采访区便离开,引发韩国球迷不满。

有两名球迷要求主办方负责和退票,并提出民事诉讼,经历一年的司法程序,仁川地方法院裁定主办方应向二人分别支付37.1万韩元赔偿金(即约2180港元),包门票费7.1万韩元及30万韩元(约417港元及1762元)的精神赔偿。

之后再有162名曾入场的球迷入禀法院索偿,裁定主办方需要退还一半的门票费用,以及每人5万韩元(约294港元)的精神赔偿,即每人可获赔偿8.55万韩元(约503港元)赔偿。

▼2月4日 球迷不满球王美斯无上场要求回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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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人情、维持商誉应赔偿

除了法理的争议,陆伟雄指基于人情,主办方应向观众赔偿部分损失的金额,至于多少可再商讨。江玉欢亦表示,主办商若要维持良好的商誉,应向观众赔偿,又促请政府化危为机,担当好今次事件的调停角色,向主办方索取赔偿,令香港有“Q唛”保证。她指有市民反映并非一定要求全款赔偿,即使退回部分,也是对其权益的尊重。

江玉欢又促请政府与主办方作澄清,包括政府与主办方为这场赛事签署的合约内容,以及主办方与球会签署的合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