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前职员骗两客保费82万 官斥影响银行声誉 判囚20个月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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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银行前职员被指欺诈两名客户保费逾82万港元,其后又向保险公司讹称该两名客户退保,因而遭廉署落案起诉。他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欺诈及企图欺诈共4罪成,案件今(2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暂委法官许肇强指案件性质严重,被告的行为必然会影响银行的声誉,及使客户蒙受不利。但法庭最后考虑到被告在被捕前已还款等,判被告入狱20个月。
因工作压力和贪婪犯案
被告陈嘉谦,34岁,案发时任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前保险策划经理,早前被裁定3项欺诈及1项企图欺诈罪成。辩方求情指,被告虽是受审后定罪,但现有深切悔意。被告的背景报告则指,被告自言案发时非财困或欲“揾快钱”,而是因工作压力和一时贪婪犯案。
先后干犯4罪非一时歪念
暂委法官许肇强判刑指,案件性质严重,被告作为银行的雇员,利用其职员身份处心积虑地诈骗客户。他在案中先后干犯4罪,可见非因一时歪念犯案,其行为亦必然会影响银行的声誉。再者,虽然看不到虚报客户退保对被告有何得益,但却必然会使该客户蒙受不利。
被捕前已主动还款 客户未有损失
许官最后考虑到,被告受审时对控方案情争议不多,节省法庭时间,初犯且有悔意,被捕前已主动还款,客户因而未有金钱损失等,酌情减刑,判他囚20个月。
被告职务包括推界客户买保险
案情指,被告2019年驻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湾仔一间分行,职责包括根据渣打银行与保诚保险有限公司(保诚)的商业协议,推介客户透过渣打银行购买保诚的保险产品。
为两客投保后又取消其保单
两名客户分别于2019年1月及3月经被告协助,透过渣打银行各购买一份保诚的保单。同年8月至9月,被告又向该两名客户伪称协助他们分别从户口转帐52,300美元(约40.8万港元)及逾42万港元至保诚以缴付保费,以诱使二人作出相应授权。同年10月,被告向保诚伪称上述两名客户申请取消保单,以诱使保诚取消该两份保单。
案件编号:DCCC 115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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