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祺忠杀妻罪成提上诉 指原审引导不公 上诉得直改另一官重审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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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大机械工程学系副教授张祺忠,涉于2018年在其港大宿舍内勒死妻子,并把其妻的尸体搬至他的办公室。张经审讯后,被裁定谋杀罪成,依例遭判处终身监禁。他就定罪提出上诉,上诉庭今(2日)听取陈词后,裁定张上诉得直,案件发还另一名法官重审。

代表张的律师指原审法官作引导时,著陪审团考虑张是否因减责精神失常而涉误杀时,不要考虑一名辩方心理学家的证供。惟上诉方指原审法官引导出错,强调这专家的证供重要,应予考虑。上诉庭法官听取陈词后,即裁定张上诉得直。

上诉人张祺忠,控罪指他于约2018年8月17日,在香港谋杀妻子陈慧文(53岁)。他否认谋杀罪,欲承认误杀但不获控方接纳。此外,他亦承认1项阻止合法埋葬罪。

审讯时争议张受抑郁症影响

张在案发时为港大机械工程学系副教授,亦为伟伦堂宿舍舍监,事发后已辞职。原审案中不争议张褀忠以电线勒死其妻,但争议他犯案是否受抑郁症影响,因减责精神失常而杀人,或受激怒而杀人,而两者都构成误杀罪。

官曾著陪审团不要考虑心理专家口供

上诉方提出的理据,包括原审法官彭宝琴在引导陪审团时犯错。上诉方今陈词时指,就张是否因减责精神失常(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而杀人,彭官著陪审团不要考虑辩方心理学家郑健荣的证供,而应集中考虑案中的精神科医生证供。上诉方强调,陪审团冲量张是否因减责精神失常而杀人时,郑的证供重要,同时和案中的精神科医院证供一致,因此该些证供不应被排除。

其后又叫陪审团考虑所有证供

上诉方指出,彭官著陪审团在处理减责精神失常此议题时,著陪审团不要考虑郑的证供,但其后又著他们考虑案中所有的证供,会令陪审团感混乱。

控方指郑的证供作用有限

控方回应指,辩方于原审时依赖郑的证供,是用以证明张因受激怒而杀人。法官薛伟成质疑,郑的证供提及“一个人在极度压力下,情绪会骑劫理性”,此和张案发时的心态有关。控方则表示,郑作供时称“情绪会骑劫理性”,是回应张忘记杀人的情况,控方又强调,郑的证供在考虑因减责精神失常而杀人时,作用有限。

案件编号:CACC21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