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会|屏幕堕下令舞蹈员Mo重伤 舞台工程公司认罪罚42万
香港男团MIRROR在2022年7月于红馆举行演唱会期间发生严重意外,3名舞蹈员受伤,其中李启言(Mo)表演期间被堕下的屏幕击中颈部,需长期接受治疗,专家调查后认为意外成因为框架质素差劣、承载量大、没有加装安全链作为保险,令框架出现金属疲倦而掉下。负责安装屏幕框架的协兴隆,其代表今 (7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6项控罪。
裁判官判刑指协兴隆有份安装设备,理应确保悬挂系统能够承受设备重量。行业过去单靠目测属一贯陋习,过去没有发生意外不代表不会发生,是次不幸事件便造成一名舞者重伤。舞台设备日新月异,但愈复杂的设备,愈需要专业人士监督,而非依赖过去经验,认为协兴隆在事件上责无旁贷,认为本案的3名被告刑责大致相同,判协兴隆罚款42万元。
被告协兴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由律师代表承认6项罪名,包括2项没有确保雇员的安全及健康,2项没有确保存放于处所的作业装置式物质是安全的,及1项没有在24小时内将严重意外事件通知职业安全主任及1项没有就意外发出通知罪。
求情表示歉意并祝伤者早日康复
辩方律师求情指协兴隆对事件感到极之不幸和遗憾,致以最深切歉意,事后积极配合调查,认罪承担责任展示悔意,祝愿伤者早日康复。案中机械设备由艺能设计及指定生产供应商,协兴隆只负责安装,承认用目测方式有不足,这属恒常安排,这事后已积极改革并委任多名专业人士参与工作。
协兴隆负责舞台机械工程
案情指,艺能是演唱会的舞台工程总承办商,负责舞台搭建、安装天花位置铁架等设备。协兴隆为艺能分判商,负责演唱会舞台的机械工程,包括悬吊系统和升降台装置等机械装置以及维修保养和运作。
安装后只作目测测试
涉案的LED显示屏靠悬吊系统吊在舞台上空,每个显示屏金属框架顶部左右两边,均有钢缆连接到舞台天花铁架上的绞车,悬吊系统由协兴隆从内地订购,并由其雇员负责安装,安装后,协兴隆的雇员白汉杰曾以目测进行简单的安全及功能测试。
彩排期间有舞蹈员堕下升降台
2022年7月25日至28日24名舞蹈员在显示屏下方演出。25日彩排期间,升降台的面板在降下后没有按原定时间升回舞台地面的高度,由于灯光昏暗,导致舞蹈员罗德智从舞台地面,堕下2至3米到该已降下的升降台面板上,令罗胸口、颈部及膝盖等受伤。
屏幕堕下击中2舞蹈员
在7月28日的意外则发生在第4场表演期间,1部悬挂在舞台上的大型LED显示屏连同其金属框架突然堕下,击中2名舞蹈员,即李启言及张梓峰,导致李启言头部及颈脊椎严重受伤,需要长期留医接受治疗。
专家框架钢缆因金属疲劳断裂
专家调查后指,显示屏框架顶部的其中一条钢缆突然折断,引致LED显示屏及框架一同堕下。该钢鑬因金属疲劳断裂,或因钢缆质素未如理想、低估了显示屏的实际重量、绞车系统设计欠周详安装,及有异常或没有额外钢缆作为保险之用等,均可能导致金属疲劳。艺能亦没有派出合资格工程师为系统进行详细检验,亦没确保协兴隆的安装及处理工作达到安全要求。
同案另两被告早前已认罪及判罚款
劳工处事后就事件进行职业安全及健康和雇员补偿方面的调查,并在2023年1月指处所占用人和雇主、即艺能工程有限公司、协兴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和舞馆有限公司,涉嫌违反《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和《雇员补偿条例》。
另外两名被告,舞馆有限公司、及艺能工程有限公司,分别涉5项、及4项检控,他们均于去年11月承认控罪,分别罚款22万元及13.2万元。
▼2022年7月28日 MIRROR演唱会巨型屏幕跌下▼
上述处所占用人和雇主违例事项包括:没有为雇员提供安全作业装置和安全工作系统、没有向劳工处处长发出意外通知、没有为雇员投购雇员补偿保险等。劳工处当时指,征询律政司意见后,根据有关条例向上述公司共提出15项检控。
工处发言人表示,有关裁决向所有持责者发出强烈信息,必须根据法例保障雇员的职业安全及健康(职安健),绝不容忍违法行为。
艺能、协兴隆、Studiodanz涉及15项控罪一览:
占用人: 艺能工程有限公司
1/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7条:占用人没有就一间公司的雇员确保存放于处所的作业装置,即悬吊LED 显示屏的系统,是安全和不会危害健康的
2/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7条:占用人没有就一间公司的雇员确保存放于处所的作业装置,即悬吊LED 显示屏的系统,是安全和不会危害健康的
3/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13条:占用人没有在造成一名雇员遭受严重身体伤害的意外发生后 24 小时内,将该宗意外通知一名职业安全主任
4/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13条:占用人没有在造成两名雇员遭受严重身体伤害意外发生后的 7 天内,以书面向一名职业安全主任报告该意外
雇主及占用人: 协兴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
1/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6条:雇主没有确保雇员于安装 LED 显示屏时的安全及健康
2/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6条:雇主没有确保雇员于 LED 显示屏下方工作时的安全及健康
3/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7条:占用人没有就一间公司的雇员确保存放于处所的作业装置,即悬吊LED 显示屏的系统,是安全和不会危害健康的
4/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7条:占用人没有就一间公司的雇员确保存放于处所的作业装置,即悬吊LED 显示屏的系统,是安全和不会危害健康的
5/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13条:占用人没有在造成一名雇员遭受严重身体伤害的意外发生后 24 小时内,将该宗意外通知一名职业安全主任
6/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13条:占用人没有在造成两名雇员遭受严重身体伤害意外发生后的 7 天内,以书面向一名职业安全主任报告该意外
雇主: Studiodanz Company Limited (舞馆有限公司)
1/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6条:雇主没有确保雇员于进行舞蹈彩排及表演工作时的安全及健康
2/雇员补偿条例第15条:雇主没有就 2022 年 7 月 25 日发生的意外,于意外后 14 天内按订明的格式向劳工处处长发出意外通知
3/雇员补偿条例第15条:雇主没有就 2022 年 7 月 28 日发生的意外,于意外后 14 天内按订明的格式向劳工处处长发出意外通知
4/雇员补偿条例第40条:雇主未有就一名雇员有一份由保险人所发出的有效保险单
5/雇员补偿条例第40条:雇主未有就 23 名雇员有一份由保险人所发出的有效保险单
案件编号:KCS 1557-1562/2023
▼2022年11月11日 MIRROR演唱会调查报告及拘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