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官准控方专家报告呈堂 称有助理解美国制裁行动的背景
壹传媒黎智英涉违国安法案件续审,辩方今(16日)争议控方专家证人王贵国教授的报告内容与案件不相关,并指王只提及美国制裁行动,没有考虑过黎请求制裁的内容。控方回应指控方毋须证明被告的请求与外国采取的实际行动有否因果关系。三名主审法官即裁定王的报告可以呈堂,并指他的报告有助法庭考虑美国采取的行动是否符合法例中“制裁”的定义,又强调法庭现阶段只考虑呈堂性的问题,是否接纳王的证供尚待决定。
案件明续,料将传召首名从犯证人、壹传媒前行政总裁张剑虹作供,预计控方主问需时1周。
报告讲述美制裁行动及法律效力
城大法律系教授王贵国以控方证人身份,曾就本案撰写两份报告,讲述美国采取针对中港官员的制裁、封锁及其他敌对行动,并解释这些措施的法律效力,包括影响、结果及时限。
辩方质疑报告与控罪不相关
辩方却指报告与控方就“勾结外国势力罪”的举证并不相关,因此反对呈堂。代表黎的大律师关文渭称,王的报告仅提到外国所采取制裁行动,但王没有看过被告的通讯纪录。
制裁是否与被告请求有关由法庭定夺
法官李运腾则指,王没有必要查看通讯纪录,亦毋须解释被告请求制裁的内容,他只需要指出外国采取的行动,该些行动是否与被告的请求有关,应由法庭定夺。
法庭不一定会全盘接受报告内容
法官杜丽冰亦指,本案控罪并无要求控方证明被告的请求,与外国实际行动有因果关系。王的报告并非诠释被告请求制裁的内容,而是协助法庭理解,这些外国制裁行动出现的背景,强调法庭亦不一定会全盘接受。
控方毋须证明被告提出请求导致外国采取措施
主控官周天行回应指,根据《国安法》第29条,控方毋须证明被告提出的请求最终导致外国采取措施,亦不会倚赖王教授的报告,但该报告可让法庭理解制裁的背景及影响。被问到控方是否即指被告请求与外国措施没有因果关系,周认为仍须视乎证人作供内容。
涉香港事务国际相互尊重基础便不存在
法官退庭商议约1小时后,裁定报告可以呈堂。法官李运腾宣读裁决理由指,本案涉及“串谋”罪行,控方毋须证明外国有否采取实际行动。辩方力陈基于“国际相互尊重(comity)”,法庭不应考究外国实施某政策的原因。但三位法官认为,如果该政策干预香港内部事务,“相互尊重”的基础便不存在。而且,法庭也是根据香港法例判断政策是否构成“制裁”。
法庭现阶段只需裁定证供能否呈堂
李官续指王的证供可以协助法庭理解美国采取针对中港的措施,从而让法庭决定这些措施是否符合“制裁”的定义。再者,法庭现阶段只是关注王的证供能否呈堂,而非会否接纳他的证供。若王教授的证供无助法庭作出裁决,法庭便不会考虑。
4名被告:黎智英(76岁)、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被控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和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
案件编号: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