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向政府供说明不符口罩罚36万 仍需面对民事索偿逾9774万元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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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疫情肆虐期间,港府购入逾1200万个口罩,发现并非如商品说明般在日本生产,供应商因而被控违《商品说明条例》,公司代表早前认罪,今(16日)在区域法院求情时称,当时因日的厂商推诿,才找内地厂商生产,品质亦符合资格,政府亦有作出民事索偿,并追讨逾9.7千万元。惟法官判刑指,原产地重要才会立入合约条款,案件亦涉公众利益,判供应商公司罚款36万元。

本案原涉三名被告:柏迪环球有限公司、刘溱洺(又名刘君明,41岁)、张嘉杰(38岁),刘为柏迪公司董事,张则是销售代表,三名被告共面对36项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罪。柏迪环球早前承认其中18罪,另两名被告的控罪获撤销。

海关于2020年曾发现购入商品不符口罩。(详看下图)

控罪指,被告于2020年7月9日至8月18日间,在营商过程或业务运作中,向香港政府物流服务署供应货品,共逾1200万个口罩,应用虚假商品说明,即日本生产(Inspire Japan株式会社)Yokoi Sada Co.Ltd & Mizu Variety Co.Ltd 。

柏廸被政府追讨逾9.7千万元

辩方求情指,因日本公司多番推诿,未有供应口罩,柏迪认为政府只着重口罩的品质和规格,因此另觅内地生产的口罩,而该些口罩符合规格,成本不比日本口罩低,柏迪不因此赚取更多利润。辩方又指,柏迪另面对民事诉讼,遭政府追讨约9774万元。

产地来源重要才被列入合约

法官判刑时指,辩方的说法不是有力的求情理由,强调即使日本公司未有供应口罩,柏迪亦应承担合约责任。法官强调,涉案各方亦知悉产地来源属重要,否则不会在合约列明。

案件涉公众利益

法官续指,本案的重要性涉及公众利益,案发时为疫情,被告却供应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此外,法官指涉案口罩的数量逾1250万个,其价值约4125万元,无论数量和价值均属巨大,最终决定判柏迪罚款36万元。

案件编号:DCCC 89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