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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强积金“对冲”生效前解雇雇员并不划算

撰文: 王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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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于2025年5月1日(即转制日)实施取消使用雇主的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对冲”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长服金)的安排(“对冲”安排)。在转制日后,雇主不可使用其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对冲”雇员的遣散费或长服金。雇主的强积金自愿性供款累算权益,以及按雇员服务年数支付的酬金,则可继续用于“对冲”遣散费或长服金。

雇主在转制日前解雇雇员并不能节省遣散费或长服金

取消“对冲”安排不具追溯力。在转制日后,现职雇员的遣散费或长服金会分为转制前及转制后两部分,雇主的强积金供款(不论是转制日前、当日或之后的供款,亦不论是强制性或自愿性供款)累算权益可继续用以“对冲”雇员的遣散费或长服金转制前部分。再者,转制前部分会以转制日当时的工资及服务年资计算,故无论雇员在转制日后的工资有否增加或年资继续增长,遣散费或长服金转制前部分已经确定且不会改变。另一方面,雇主如保留现职雇员,该雇员的雇主强积金供款累算权益会继续增长,日后可用以“对冲”其遣散费或长服金转制前部分,参考例子如下:

转制日后,遣散费或长服金总额(即遣散费或长服金转制前部分及转制后部分的总和)仍以39万元为限,超出39万元上限的款额须从转制后部分扣减,亦即从遣散费或长服金不可“对冲”的部分减去。

如现职雇员遣散费或长服金款额在转制前已达39万元,在转制日后继续受聘,其遣散费或长服金款额都不会再增加。相反,如雇主在转制日前解雇雇员然后再聘用新雇员,新聘雇员的遣散费或长服金须重新累计至最高39万元,且全数不能以雇主的强积金供款累算权益“对冲”,雇主的总支出会比保留现职雇员高,参考例子如下:

备存雇员工资纪录

雇主必须备存现职雇员在转制日前12个月的工资纪录,直至有关雇员离职后6个月为止,以便日后有需要时计算雇员的遣散费/长服金转制前部分。

为协助雇主适应政策转变,政府会向雇主提供为期25年的资助,分担雇主取消“对冲”后的遣散费及长服金支出。想了解多点取消“对冲”安排及“政府资助计划”详情和有关计算方法,欢迎浏览专题网站https://www.op.labour.gov.hk/tc/main.html,或者使用网站内的计算工具“计得掂”!

(资料及相片由客户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