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上网揾料 贩毒案须三度重审 官警告违规可判囚
若被选作陪审员,被告的命运就交托在自己手上,责任重大。现在互联网搜查资料十分方便,陪审员由于过分投入,私下调查案件的事件时有发生,惟这做法极可能会影响司法不公。一名陪审员由于在网上搜查案件资料,法官特别作出警告,指出此等行为,可能触犯藐视法庭罪,严重者更可能会被判监。
上诉庭昨日(2月29日)在一宗贩毒案的判辞中,罕有地发出警告,提醒法官以后务必再三提醒陪审团,必须根据庭上证供裁决,违规者会引致严重后果。若有陪审员不听指示,在互联网搜寻有关案件资料,法庭会转交律政司处理,或考虑检控违规陪审员藐视法庭罪。
43岁女子陈焕弟,涉嫌贩运640克海洛英从马来西亚吉隆坡贩毒来港,2014年被高等法院判入狱20年8个月。惟法官其后发现有陪审员从网上得悉案件是重审,可能影响裁决。
先入为主不利被告
一名陪审员事后致电法庭书记,透露有陪审员曾在互联网搜索得悉案件是重审,担心其他陪审员会先入为主,产生对被告不利的想法,于是将事件告知法庭。
上诉庭曾发信予该案所有陪审员查问,发现除了一名无法联络的陪审员,其他都知道该案是重审,其中两人承认曾在互联网搜寻,从而获知案件是重审。后来,陈焕弟以此为上诉理据,上诉庭早前裁定上诉得直,下令案件须第三度审讯。
陪审团须遵从法官指示及证据裁决
法官潘兆初昨日在判词指出,陪审团并非专业法律人士,但他们被选中组成陪审团后,便是一个具备司法性质的审裁组织,行事必须符合司法标准,这样才能确保被告可得公平审讯的权利。因此,陪审团必须遵从主审法官的指示,及只是根据庭上证据,而绝不考虑其他事情来商议案情和作出裁决。
如果陪审团没有根据上述司法机构应有的品质行事,公众便会对陪审团作出的裁决的合法性失去信心,刑事法制的根基亦会受损,因此法庭必须确保上诉人没有被剥夺公平审讯的机会。
潘承认,互联网已成为市民日常生活的一部份,这种简易搜寻资料的方法亦对陪审团制度带来了挑战。他引述英国一个相似案例称,有陪审员在自己搜查的过程中,可能在自觉或不自觉的情况下影响到判断,然而控辩双方在审讯时却不知道陪审团商议的内容,从而未能作出适当回应,这会偏离陪审团只能根据庭上所听取证据作裁决的基本原则,最终只会对被告造成不公。
上诉庭法官建议,及后法庭处理有陪审团主理的案件时,须于开审时向陪审团作出指示,在总结案情时,亦可再提醒陪审团,不能在互联网搜查案件资料。陪审员若不听从指示,可被控以藐视法庭,一经定罪,可被判入狱,后果相当严重。
然而法官们称,虽然涉事的陪审员私自查案件帮倒忙,但今次不会作出追究,毕竟这是首宗陪审员私下用互联网作调查而受影响的案件。故在判词上加上警告,并严正声明,如再有陪审团违规,不排除会交由律政司处理。
英国一名陪审员于2013年一宗商业讹骗案中,私下用互联网作调查后,把调查结果与其他陪审员一同分享,事件在案件开审五星期方被揭发,导致案件要重审。该陪审员其后因藐视法庭被判囚两个月。
案件编号:CACC 114/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