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湾仔警署拟变身国际调解院总部 构想图曝光 拆羁留室增安检区
中国政府与一批国家去年签署《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联合声明》,推动以调解解决国际争议的重大国际倡议。中央向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提交在港设立“国际调解院总部”意向书,选址香港二级历史建筑旧湾仔警署,活化成国际调解院总部。
据了解,只有中国按相关程序提交于香港设立国际调解院总部的意向书。律政司表示,必须经由参与建立国际调解院谈判会议的国家商讨后才能敲定是否通过,预计最快明年初才有结果。若建议获通过,旧湾仔警署将于2025年底前移交国际调解院。
根据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楼高4层的旧湾仔警署将被改建,包括拆除部份外墙和楼层的墙壁和部份拘留室,亦会更换部份窗户,以及会增建大门和升降机,但强调会以最低限度的影响为原则。
根据报告构想图,改建后现时走廊的栏栅将会改成涂成米白色,外墙会变成米白色,一改以现灰蓝相衬的面貌。古迹办认为律政司建议可保留历史建筑的文化意义,做法可以接受,将于下周四(14日)开会审议。
只有中国提交于香港设国际调解院总部意向书
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是根据中国去年与相关国家签署的《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联合声明》在香港成立,开展建立国际调解院的筹备工作,筹备办公室主任为孙劲。印尼、巴基斯坦、老挝、柬埔寨、塞尔维亚、白俄罗斯、苏丹、阿尔及利亚、吉布提等均是《联合声明》的签署国。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中央政府已向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提交在香港设立国际调解院总部的意向书,并选定旧湾仔警署为设立总部的地点。据了解,只有中国按相关程序提交于香港设立国际调解院总部的意向书。
待参与国家商讨后敲定 明快明年才有结果
律政司表示,国际调解院总部最终能否落户香港,必须经由参与建立国际调解院谈判会议的国家商讨后才能敲定,预计最快明年初才有结果。
律政司向古迹办提交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指,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在今年初起,已组织了多轮国际谈判,包括就总部国际调解院总部选址招标,预计调解院会在谈判完成后成立,强调若总部落户香港,将标志本港首次成为亚太区国际法律与争议服务中心。
若成功争取设国际调解院总部 期望2025年中完成改建
报告透露,律政司咨询发展局及政府产业署后勘察选址,并选定本身是二级历史建筑的湾仔警署为合适地点,有关建议选址已获北京支持,并已向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提交意向书,并指若港府成功争取在港成立国际调解院总部,需要尽快改建,期望在2025年中完成,以及时参与国际调解院公约谈判国家商定的时间表,故总部有必要在2025年底前移交国际调解院。换言之,旧湾仔警署日后有机会成为第9个国际组织办公室,港府或不再有其土地处理的审批权。
1932年落成 曾被视为“香港最新地标”
报告又指,被评为二级历史建筑的旧湾仔警署在1932年落成,曾被视为“香港最新地标”(Hong Kong’s Latest Landmark),亦是20年代湾仔海旁填海计划(Praya East Reclamation Scheme)唯一幸存遗迹。报告又影响,湾仔警署是本港唯一现存的战前现代设计警署。
地面层增设安检区、接待处、展览区和纪念品店
报告透露,拟议改建工程包括在地面层增设安检区域、接待处、正门和后门、展览区和纪念品店、会议室和露天停车场,楼上三层亦会增设调解设施、会议室、图书馆、办公室和储物室等。
保育方面,报告提到会保留旧湾仔警署的具特殊和高度重要价值的“重要定义特征元素”,包括:
.整体:位于告士打道的建筑物设置、结构、U型布局
.外部:拱廊、面向谢斐道的后立面、阳台和开放式有盖道通、带旗杆的矩形山形墙、主屋顶、历史悠久的铸铁雨水管等
.内部:1-3号羁留室、4个封闭楼梯、阁楼、地下至三楼连拱门的走廊、军械室、内部木门窗、现有火炉
.周边环境:圆形砲塔、通道楼梯
同时,将会移除后期添加临时搭建物,以重现警署最原始的设计,包括拘留室、地下的罩篷、阳台的隔间等;当局亦拟增设部份设备,以符合现有法例和消防要求,包括在庭院增设电梯井和两个楼梯、辅助门窗/防火固定玻璃等,但强调基于现有结构、并在较不太显眼处安装有关新增设施,以会以玻璃和钢等较轻质和可改动的物质。
另外,现有的外墙亦会加建新的门口和窗口(new wall openings),并会在现有窗扩大,成为新的大门,但同样会兴建在较不显眼的地方,并将原有的木窗回收再用,将结构的改动维持在最低限度。
报告建议拆除地下墙壁以满足保安及行人流通要求
不过,报告建议拆除地下墙壁以满足保安及行人流通,并会及拆除一、二楼的墙壁,以打通成较大房间,但强调有关工程应确保原有的长方形布局仍可辨认,并减少拆卸的范围,而所有新的结构元素亦应放置在适当的位置,以避免对原来的门窗开口造成视觉影响。
古迹办:律政司提交方案已采取最低度影响
古迹办指,律政司提交的方案已采取最低度影响,并透过缓解措施,保留历史建筑的文化意义、亦可最大限度减少对建筑物的视觉影响,做法是可以接受。
翻查资料,湾仔警署在1932年迁至现址,在1992年被评为三级历史建筑,并在2009年“升级”至二级,警务处在2010年履行承诺,将旧湾仔警署交还予政府,并将近700名人员分批迁至毗邻的警察总部。
政府一度打算将旧湾仔警署活化成特式酒店,但承诺会保留原貌,但方案遭到多次司法覆核,并在2015年的卖地表中剔走,政府最终在司法覆核中败诉,但曾再闯关,2018年再提交湾仔区议会,建议将警署连同后方的前湾仔已婚警察宿舍,一并出售作商业及酒店用途,但再次遭当时的区议员反对;现址随后未有发展计划,警方再度“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