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选举|廉署通缉时评员KOL黄世泽 涉网上发布杯葛区选文章
撰文: 陶嘉心
出版:更新:
廉政公署今早落案起诉一名男子,控告他涉嫌个人网上社交媒体专页转载一则煽惑他人杯葛区议会选举的贴文。廉署并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该贴文的原作者、身处海外的时事评论员黄世泽。
黄世泽今日下午在其YouTube频道回应称,早有心理准备会有此一日,形容“无也点伤到我”,他称一来不会再返香港,二来已入英籍,“在香港嘅亲戚朋友都冇晒。”
38岁男子转发黄世泽贴文被控煽惑他人不投票
38岁被告文荣锋,任职电脑程式员,涉嫌今年10月31日,即区议会选举的选举期间,在其个人网上社交媒体专页上,转载一则煽惑他人于区选中不投票的贴文,被控一项罪名,即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违反《选举条例》第27A(1)(a)条,今日下午将被带往粉岭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称,调查发现,文荣锋转载的贴文,原本由身处海外、时事评论员黄世泽于选举期间在两个网上社交媒体平台发布,该贴文并附有一项超连结,内容为黄世泽在一个社交网站频道煽惑他人在区议会选举中不投票的直播影片。
黄世泽不在香港 廉署发出通缉令
廉署指,就调查结果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今早落案起诉文荣锋。署方指,由于黄世泽已离开香港,廉署已向法院申请手令,并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他。
45岁黄世泽,面对三项控罪,涉嫌在2023年区议会选举期间,分别在三个网上社交媒体平台,展示上述煽惑他人在该选举中不投票的一段影片及两则贴文,违反《选举条例》第第27A(1)(a)条。廉署指,《选举条例》具域外管辖权,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选举条例》订明,“公开活动”包括向公众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讯,例如网上社交平台的影片和贴文,以及向公众分发或传布任何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