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币劫案|女事主交易后被劫现金350万 3青年认抢劫囚4年8月
女卖家透过交易平台买卖虚拟货币“泰达币”,并在一次到商业大厦进行交易时,遭多名蒙面持刀及电击枪男子劫走刚从交易换取回来的350万元现金。3名涉嫌有份参与的青年事后被捕,他们今(23日)在高等法院认罪。特委法官许绍鼎判刑指,本案经精密策划,匪徒以交易“泰特币”为烟幕,诱女事主只身到场,并用可致命武器威胁她,对事主而言是可怕经历,即使被告年轻亦非减刑因素,判3人各囚4年8个月。当中一人被捕时藏小量大麻,另需罚款1千元。
三名被告:SINGH Ajaypal(印度裔,23岁)、 蔡镇年(24岁)及 程子贤(21岁),被控于2021年1月18日,在观塘华基中心某室与其他不知名人士抢劫殷姓女子,并劫去她350万港元及手机。首被告另被控于同月21日,在天水围嘉湖海逸酒店藏有0.31克草状大麻。
事主曾4次到案发单位作交易
案情指,殷与丈夫于2020年在交易平台“火币”认识不知名男子(目前仍然在逃,下称:A)。A向二人购入“泰达币”,并要求到A的办公室即案发单位进行交易。殷先后4次到该单位交易,收取过约688万港元。
完成交易并取得350万元金时遇劫
四次交易后,A称想再购入市值350万港元的“泰达币”。殷遂于2021年1月18日到A办事处交收,A交出350万元现金后,她将相应价值的“泰特币”过户给A,并把现金放入一个胶袋。4名蒙面男子突然冲入房间,他们均手持刀及电击枪,当中包括3名被告,其中一人用刀指向殷说:“你唔好出声,唔会伤害你。”殷感害怕,遂把胶袋交出,对方随即抢去她的胶袋及手机,此时A已经离开。4名匪徒其后亦逃去,殷透过另一部手机致电丈夫,并自行离开单位。
4男子事主离开大厦并乘车离开
当日接送殷的亲戚目睹4名可疑男子步出涉案大厦,之后登上一架货车离去。货车司机指当日接到订单,由案发地点接载4名年约20至30岁的男子到屯门兆康站。警方翻查闭路电视,找到4人下车后弃置刀、电击枪及头套等。
首及次被告3天后被捕
警方3天后在首、次被告下榻的天水围嘉湖海逸酒店拘捕二人,首被告称:“系豪仔叫我帮手去笠个女人。”警方在酒店房内搜出约9万4千元现金及他们犯案时所穿衣物,另在床边找到小量大麻。首被告承认毒品是自用;次被告则被发现曾用手机与A联络。
第三被告负责睇水约半年后被捕
第三被告在案发后约半年才被截获,他承认参与抢劫负责“睇水”,事前曾与另外3名匪徒商讨计划,他不认识A,但知道属于同一伙。劫案当日,4人在涉案单位埋伏,随后A才到场,他行劫后拿著350万现金率先离开,4人抢去殷的手机后逃去。他事后获发8万元报酬。
官指案件经精心策划
许官判刑时指,虽接纳三名被告皆非案中主脑,本案涉及多项加刑因素:劫案是经精心策划,各名参与者都有不同岗位,并获安排预先在单位内埋伏,完事后由早已安排好的车辆顺利逃去。本案牵涉多名蒙面匪徒,他们以独自一人的女事主作为目标,并以交易“泰特币”为烟幕诱她只身到场,更用可致命武器威吓她。即使事主没有受伤,本案对她来说必然是一次可怕经历。此外,被告劫去金额数量不少,事后亦无法起回。
著被告出狱后做守法的人
许官判刑后说,本案无疑是一个惨痛教训,惟强调年少无知并非犯案借口,告诫被告把握机会好好反省,出狱后开展人生新一页,日后做个守法的人。
案件编号:HCCC12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