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女称不知情下认逾期居留 终院信未有机会咨询律师 准再答辩
内地女子涉逾期居留1.5个月,和入境处职员会面,获告知到裁判法院入境处检控组。她声称不知己被控,亦无人向她提供控罪书。直至她到达检控组,被带到法庭,才首次听到控罪。她误以为认罪不会留案底,遂即时认罪,被判缓刑。后来索取法律意见,欲推翻答辩但被拒。内地女子早前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法官今(21日)下判辞,指她在答辩前不知道自己被控,亦不知控罪可被判囚和留案底,她亦没机会咨询律师,遂裁定她上诉得直,案件发还裁判法院重新答辩。
受疫情影响逾期居留1.5个月
上诉人韩新嘉,2015年和港人丈夫结婚,曾在港任老师,于2018年诞下一子。由于未成为永久居民,需定期取得入境处批准继续在港居住。她于2020年1月取得单程证,受疫情影响,上诉人未返内地完成手续。她于2022年5月被发现逾期居留约1.5个月。
以为不留案底并仍可当老师
上诉人同年6月2日和入境处职员会面,获告知于同月9日到沙田裁判法院入境处检控组,她称无人告知她被检控,或向她提供控罪书,她亦未曾被捕。她当天到检控组便被带到法庭,当时才首次听取控罪和案情。她误以为认罪不会留案底,并相信日后仍可做老师,遂选择认罪,被判囚6天,缓刑12个月。
律政司亦同意案件有机会准签保守行为
她后来取得法律意见,却推翻答辩却署任主任裁判官张志伟拒绝。她上诉至高等法院,亦被法官陈仲衡驳回。她遂向终院提出上诉,律政司同意其上诉得直,并同意本案情况特别,若她否认控罪,有机会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本案。
终院认为原本的答辩有缺陷
终院法官指,上诉人到沙田法院的入境处检控组时,不知道自己被刑事检控,其控罪可被判囚和留案底,她进行答辩,被剥夺咨询律师的机会。根据《香港人权法案》,任何人面对刑事检控,都应适时地获告知其面对控罪的性质,并有足够时间和律师联络。但因入境处是次的处理手法,上诉人的权利受到限制。
终院认为,因为上诉人原本的答辩有缺陷,张官应准许上诉人推翻答辩,遂裁定上诉得直,案件发还裁判法院重新答辩。
案件编号:FACC1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