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偷醉汉手机称:攞咗你啲嘢 官称或受酒精影响裁罪脱
高级警员涉在酒吧消遣后,在路边偷取一名醉汉的iPhone 14 Pro,他否认盗窃罪受审,庭上揭他被捕后声称,因见醉汉不省人事,他自觉身为警员,有责任保障醉汉最贵重的财物,又指曾向醉汉说:“我攞咗你啲嘢,o唔ok?”案件今(9日)在九龙城法院裁决,裁判官叶启亮指,被告当时虽醉酒但非“醉到唔知做紧乜”,认为其行为十分可疑,不过观乎闭路电视片段,被告当时走路“脚步浮浮”,亦不能行直线,无法排除他或受酒精影响,故裁定他罪脱。
被告苏志华(56 岁,退休警员),被控于 2023年4月8日,在尖沙咀加拿分道25至31号与河内道交界附近,偷窃一部属于范浩的手提电话,价值港币11,099元。
遇警截查称执番嚟
叶官裁决时指,截查警员供称在被告身上发现两部手机,但他无法解锁涉案手机,被告随即表明“伙记”身份,及后下跪求饶指:“猫咗先会一时贪心攞咗部电话。”并称若被妻子发现会“家破人亡”。但警员在庭上陈述固中细节时曾经改变说法,改称是被告在他问及手机是否“执番嚟”后才表露“伙记”身份,惟此版本与在场另一警员的说法不同。
官指警员陈述时有不同说法
叶官续指,警员承认拘捕被告后没有纪录他曾说:“猫咗先会一时贪心攞咗部电话。”虽然警员曾在等警车时与被告对话,但称因内容不重要而没纪录,也不记得对话细节。叶官认为,警员在陈述重要事项时有不同说法,导致法庭无法掌握事件经过。
辩方指被告好心做坏事
辩方力陈被告只是“好心做坏事”,用了不寻常方法替人保管财物,但没有任何不诚实意图,若他存心偷窃应会悄悄靠近事主,不会像案发时那般多次拍打事主。叶官不认同此说法,指被告可能是想确认事主睡了或不清醒才会拍打他。
官指被告脚步浮浮相信受酒精影响
叶官认为,被告当时的确醉酒,但:“唔系醉到唔知(自己)做紧乜。”正确说法应是他受到酒精影响。观乎案发闭路电视,被告离开酒吧时需人搀扶,脚步浮浮且未能走直线,凭著这些身体语言可判断,他当时有机会受到酒精影响。再者,警员当时闻到被告身上有酒气,不确定他有否喝醉,故拘捕他没有即时施行警诫。
行为可疑却未足作不可抗拒的推论
叶官接纳被告当时清醒程度和行为有机会受到酒精影响,虽认为他当日的行为十分可疑,但无法得出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论,证明他当时存心偷窃,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KCCC134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