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悦医美|美容事故频生 两条例无下文 议员、监察组促尽快立法

撰文: 吕颖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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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过往有不少涉及医美的医疗事故,食物及卫生局 (医务卫生局前身)曾草拟《私营医疗机构条例》及《医疗仪器条例》以立法规管美容业界做医疗程序或使用医疗仪器作美容之用,惟相关条例至今仍未完全落实。医疗卫生界立法会议员林哲玄及香港美容监察发起人袁海文均认为,两条法例未完全落实,令美容中心有灰色地带可走,认为有必要尽快立法。

原拟定2021年扩至诊所

近年频频发生医美的医疗事故,卫生防护中心昨(2日)公布,5名女子到美容院“女悦医美”接受声称消脂注射后现皮疹、硬块及脓肿,至少两人脓肿样本含脓肿分枝杆菌。事实上,食卫局在2012年DR医学美容集团案后,草拟《私营医疗机构条例》及《医疗仪器条例》以立法规管美容业界做医疗程序或使用医疗仪器作美容之用,惟相关条例至今仍未完全落实。

翻查资料,《私营医疗机构条例》虽然在2018年已获立法通过,首批牌照在2021年1月1日生效,包括医院及日间医疗中心推出。虽然当时立法会文件曾指原定最快会在2021年扩展至诊所,但现时已事隔两年仍未见条例推行,变相一些轻微的医疗程序,如今次事件的消脂针,无需要领取牌照就可以提供相关服务。至于《医疗仪器条例》更是在一直无下文,仍未交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袁海文指两条法例未完全落实,令美容中心有灰色地带可走。(资料图片)

香港美容监察发起人袁海文表示,两条法例未完全落实,令美容中心有灰色地带可走,认为有必要尽快立法。据立法会文件显示,《私营医疗机构条例》本应最快会在2021年扩展至诊所,惟现时已事隔两年仍未见条例推行。

他以今次事故为例,指不少美容中心都提供注射美容服务,由于毋须申请任何牌照,故大部份只会以兼职形式聘请医生负责打针,很多美容中心仍没有医疗处所的安全要求下,进行注射的美容疗程。不过,如果条例扩展至诊所后,美容及医疗再不可以混为一谈,加上法例上会对诊所有一定的要求,故可以保障会有一定的质素,“市民都清楚啲打针就要去诊所。”

林哲玄。(资料图片)

林哲玄:立法后诊所医务行政总监都要负责

医疗卫生界立法会议员林哲玄亦指,如将相关条例推展至诊所,就可以做到“美容归美容,医疗归医疗”。他补充,现时规定了只有医生可以做介入性的医疗程序,如出现任何事故而未涉及严重伤亡,只有医委会会跟进,意味著只有医生会上身;但如条例扩展至诊所后,则会有刑事责任,“以前只系医生,立法后诊所嘅医务行政总监亦要负责。”

不过,他认为《医疗仪器条例》未立法的问题更大,认为有必要先推行此完成立法。他解释,现时港府对美容业使用医疗仪器上,不论是医疗仪器是否安全,或是拥有什么资格的人士才可以医疗仪器,均没有监管,“其他国家都会监管,但香港系零”,认为此对使用相关医美服务的市民存有隐忧。

他亦补充,现时主要靠出现医疗事故或是市民投诉,才得悉美容中心涉“无牌行医”是过于被动,故卫生署应该加强巡查。另外,他亦指,卫生署有责任教育市民进行介入性的医疗程序一定要由医生负责,以提升市民的警觉性。

卫生署回复查询时指,私营医疗机构规管办公室正就诊所牌照及小型执业诊所豁免书的申请进行所须预备工作,包括联同私营医疗机构规管标准咨询委员会制订规管诊所的标准,拟订有关实务守则,安排人手等工作。卫生署会与业界保持沟通,并会适时公布相关资讯。

卫生署如接获怀疑无牌行医投诉,会转介警方跟进,并在有需要时提供专业支援。于2021年至2023年10月,卫生署共转介了25宗怀疑无牌行医个案给警方。如市民怀疑有人无牌行医亦可向警方举报,如有需要卫生署会向警方提供专业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