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媒创办人“姜牧师”等4人涉六四违限聚令 不排除在采访裁脱罪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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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六四港府以疫情为由禁止维园烛光晚会,报称网媒“Free HK Media”创办人的“姜牧师”姜嘉伟与另外3人,涉翌日凌晨在铜锣湾聚集,被票控违限聚令。4人不认罪受审,辩称当日只是在场采访,理应可获豁免。案件今(25日)在九龙城法院裁决,裁判官指控方质疑部份被告在场并非进行采访工作,但记者留守现场也可以是工作的一部份,而且当日对记者来说的确有采访价值,因此裁定4人罪名不成立。

四名被告:陈志坚、姜嘉伟、邹心怡及黄振南,被控于2021年6月5日凌晨12时03分,在铜锣湾怡和街及东角道交界,无合法权限及合法辩解下参与受禁群组聚集。

控方指4人只是在聊天

控方案情指,警员当日驻守铜锣湾崇光百货外时,看到现场有7名人士分成两组聚集,包括本案4名被告,他们只是在场聊天,但警员听不到对话内容。

被告称当日六四在现场采访

陈及邹均有出庭作供,他们均称六四当日在现场采访,并碰见他们的“台长”姜,二人亦有向警方传媒联络队出示记者证及登记资料。入夜后,邹因感到不适,陈便留在现场照顾她,期间被票控;邹称当日主要负责直播,并且一直都是在现场待命。至于未有作供的黄,辩方指他当日纯粹路过问人借水服药,并无参与聚集。

新闻采访工作可获豁免

辩方争议首3名被告在场进行新闻采访工作,即使聚集人数多于4人,仍可获条例豁免。控方并不质疑他们的记者身份,但从警方拍摄的片段,看不到他们正在从事新闻采访工作,故质疑他们不是为采访目的而留守现场。

官指当日非普通日子

裁判官分析指,案发当日并非普通日子,对记者而言的确有采访价值,虽然涉案片段显示,当晚11时45分,现场人流稀疏,亦没有人展示标语或进行悼念活动,可以采访的事情已经不多,不过没有事情发生不一定等同被告没有工作。

留守现场可以是采访的一部份

裁判官认为,当日警方高度关注事件,派遣多名警员到场处理,记者留守现场观察、向上级汇报资料、协调采访工作都可能是工作的一部份,不一定要录影访问或者抄写笔记才算是在工作,何况当时警员未有听见他们的谈话内容,无法排除首3名被告或许真的是在场采访,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下,裁定4人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ESFS107、108、110/2021、ESS4252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