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大潭峡惩教所二级助理  涉容囚犯用电子手帐取机密资料

撰文: 罗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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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6日)落案起诉一名时任惩教署二级惩教助理,涉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容许一名在囚人士使用其职员电子手帐,以取阅惩教署机密资料,并寻找另一名在囚人士以索取香烟。被告已获准保释,星期四(2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案情指,被告涉嫌容许一名单独囚禁人士操作其职员电子手帐,并取阅储存其中的机密资料以寻找另一名在囚人士。

33岁的被告蔡炳燊,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违反普通法。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2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案情指,被告涉嫌容许一名单独囚禁人士操作其职员电子手帐,并取阅储存其中的机密资料以寻找另一名在囚人士。被告又涉嫌应该名单独囚禁人士的要求,寻找该名被关押于另一囚仓的在囚人士,并向其索取一支香烟,及带回给该单独囚禁人士。 廉署早前接获惩教署转介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

被告值勤时获发一部职员电子手帐,以个人密码登入惩教署的综合惩教及更生管理系统。该系统载有惩教署机密资料,包括在囚人士的个人资料、相片、涉案详情及囚室位置。泄露有关资料会对大潭峡惩教所构成保安风险。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2年5月1日,在履行公职期间或与其公职相关的情况下,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蓄意及故意地作出不当行为。

惩教署人员及在囚人士的行为操守受《监狱条例》及《监狱规则》规管。有关条例及规则禁止惩教署人员传递未经授权物品予在囚人士,并禁止惩教署人员为不正当目的而与在囚人士通讯。被告于案发时任职惩教署二级惩教助理,驻守大潭峡惩教所,该惩教所关押成年男性羁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