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协主席陈朗升采访遇截查 涉拒出示身份证 阻差办公罪成囚5天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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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协会主席陈朗升,去年在旺角采访元朗朗屏邨业主大会前,遭警员截查及要求出示身份证,陈拒绝,并多次质问警员:“你点解要搜我?”。他事后否认一项阻差办公罪和属交替的阻碍公职人员罪受审,今(25日)在西九龙法院被裁定一项阻差办公罪成,判囚5天。陈即申请保释,裁判官最后准陈以3万元保释等候上诉。

梁官判刑时称,判罚款未能充分反映案件严重性,且被告是经审讯后定罪、未见悔意,社会服务令不适合,以7天监禁为量刑起点,基于被告对传媒工作的贡献,酌情扣减,即判监5天。

被告陈朗升(42岁),被控于2022年9月7日,在旺角奶路臣街38号麦花臣场馆外,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女警员26781。交替控罪则指,陈在同日同地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女警员26781。

陈朗升被裁定阻差办公罪成,被判囚5天,但准以3万元保释等候上诉。(陈浩然摄)

陈庭外称对判监不感意外

陈朗升在庭外接受采访,称:“法治系畀人望到嘅。”今天亦能看到法庭对案件的看法,形容“公道自在人心”。陈又指,对于被判处监禁不感意外,其判断亦是罪成的机会较大。至于判决会否对传媒采访工作有影响,陈认为在此阶段难判断,只能说对于行家是一种警剔,并称:“警察埋到你身就唔好理,拎左你记者证、身份证出嚟先。”

看不到有令人担心资料外泄的基础

裁判官梁嘉琪裁决指,接纳案中4名警员证人均为诚实可靠的证人;至于被告的证供,他表示因为过去于2019年采访期间,有遭警员公开个人资料的经历,他案发被截查时,欲了解该便衣警的身份。惟梁官认为当时没有直播,亦没有相关拍摄工具,看不到被告有任何基础会担心个人资料外泄。

被告称他有心向警方出示身份证,梁官认为该便衣警案发时就在被告前方,被告若要出示并无任何困难,至于被告称要回应另外数名警员的问题,梁官认为只是借口。

认为警员当日截查合理

梁官最后指出,便衣警当日的职责为维持现场秩序,基于被告的衣著打扮和前往方向,截查他的做法合理。另被告称追问对方身份是为了事后可追究,但他在便衣警回应后仍然未停止追问。梁官认为被告的行为属肆无忌惮、不合情理,未有适时出示身份证,裁定其阻差办公罪成。

前记协主席刘慧卿有为被告写求情信

辩方求情时指,本案不涉严重社会事件,被告并非处心积虑犯案,非同类案件最严重的情况,又呈上两封求情信,分别由记协前主席刘慧卿,和圣公会大主教陈讴明撰写,内容提及被告致力于维护新闻自由,曾获中大第十届新闻奖等。辩方另指,被告刚连任属义务工作的记协主席,对社会有一定贡献,望法庭能藉求情信了解到被告的为人、品行、性格等。

被告称采访时曾遭警方用警棍推撞

被告最后透过代表律师向法庭指出,他自幼成长对于警方的印象亦不差。他曾于2014年占中、2019年反修例运动参与采访工作,期间曾遭警方用警棍推撞、施放胡椒喷雾等,但他至今对警方亦无怨恨。且被告作为记协的一员,曾过去多次参与警方的交流会、分享会等。

官斥被告态度肆无忌惮

梁官随后判刑指,案发时现场附近举行业主大会,聚集人数逾百,警方要出动活动管理组。被告熟悉警方架构和制度的新闻工作者,不但没有按要求出示身份证,更取出不透明卡套向警方挥动,不断重复其问题,态度肆无忌惮,行为更令途人驻足、影响公众秩序。

案件编号:WKCC337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