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队引入国产遥控阻车器 司机倘强行突破路障 即刺破车胎制停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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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处交通部最近引入一款在内地广泛应用的“可携式遥控移动阻车器”,阻车器呈“L型”,可以透过遥控器移动,若司机与上警方路障强行突破,会被阻车器刺破车胎而失去动力。警方指出,过往有被停牌或通缉、醉驾药驾、或贩毒的司机不遵从警方指示停车,阻车器可以保障警员及其他驾驶者安全。
警队引入的“可携式遥控移动阻车器”会在即起,于3个总区交通部试行,阻车器采用“L 型”设计,装嵌毋须特殊工具,可把车辆的水平动力转化为垂直动力,再卸往地面。阻车器配备了遥控器控制移动和停止,底部有扎地钩,前端有圆孔破胎装置,如司机不停车,车辆会被刺破胎放气,大幅消减车辆前冲的动力,并可将车辆在短距离内截停。
去年至今12人冲路障 警斥危害安全
交通总部法例检讨及策划组总督察庄金印表示,一些违法人士因为不同原因,当遇到警方交通路障时,不遵从现场交通标示,及警务人员指示停车,或故意收慢后突然踩油逃走,企图逃避警方截查的,这类驾驶者可能本身已被停牌或被通缉、酒后或药后驾驶,或正从事不法活动包括贩毒等,批评“呢种自私及危险嘅驾驶行为,对正在执勤的警务人员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都构成非常严重的安全风险。 ”
他又指,阻车器一般会放置在路障最后端,单位可因应行动需要及风险评估,另加一组于较前端截停位置, 警方亦会在路障较前方摆放LED显示器,提示驾驶者,阻车器正在使用中。
警方由去年1月至今年6月30日,共有12人因没有遵从警务人员要求下停车而被票控,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任何于道路上驾驶汽车人士,在穿着制服的警务人员要求下须要停车,否则即属犯罪,可被判处罚款2000元。在路障前罔顾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司机作出危险驾驶行为,有机会构成危险驾驶,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5万元及监禁3年,并最少被判停牌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