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苏拉|8号风球返工?何谓“极端情况”?一文看清复工安排
2018年超强台风山竹袭港后,本港多个地方出现塌树和严重水浸,导致交通瘫痪。不过,当时港府未有宣布停工,令到不少市民在恶劣情况下仍要上班,引起广泛不满及争议。
劳工处其后在2019年公布新修订的《台风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则》,以改善日后应对超强台风的准备、应变和善后工作的机制。新措施下,政府会视乎情况,在八号台风警告改为三号台风警告前公布“极端情况”,届时除与雇主就“极端情况”下订立有上班协定的“必要人员”外,雇员在8号台风警告取消后两小时,应留在原来的地点或安全地方,而非立即启程上班。
取消8号风球后两小时 雇员毋须立即启程上班
据《台风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则》,措施下当超强台风引致极端情况,例如公共交通服务严重受阻、广泛地区水浸、严重山泥倾泻或大规模停电,政府会视乎情况,在八号台风警告改为三号台风警告前公布“极端情况”。
在政府发出“极端情况”公布后,除与雇主就“极端情况”下订立有上班协定的“必要人员”外,雇员在八号台风警告取消后的两小时,应留在原来的地点,而非立即启程上班。政府会审视情况,并在两小时期限届满前,再公布会否延长或取消“极端情况”。其间雇主与雇员都必须留意政府进一步的公布。
当“极端情况”取消,雇员应根据早前和雇主协定的复工安排上班,如“极端情况”结束后剩余的工作时间不足3小时,当天毋须复工。雇员如遇到实际困难而未能返回工作岗位,应尽快通知主管。在该种情况下,雇主亦应作出情理兼备及弹性的处理,如雇员的解释合理,不应不发放工资。
至于何为“必要人员”呢?必要人员是要在恶劣天气下仍要当值的员工,雇主应考虑(1)雇员的安全、(2)行业性质、机构运作需要及服务的逼切性、(3)人力需求、人事编制及雇员个别的情况与(4)只要求必需的人员上班,且人数应减至最少。
劳工处表示,雇主应顾及必要人员的情况,作出情理兼备的弹性安排,例如适当的休息时间,并以雇员的交全为首要考虑。另外,雇主应向必要员另外发放当值津贴、交通津贴或向自愿继续协助的雇员,发放优于正常工资的津贴,以补偿他们的额外服务。
▼8月31日 政府交代应对台风苏拉袭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