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章堂兄弟被指歧视美籍爱滋病人 官准辩方索医疗记录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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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章同为医生的堂兄弟李国祥,被指取消为一名美籍爱滋病带菌者进行治疗睡眠窒息症手术,被该病人入禀控告歧视,要求李国祥书面道歉及赔偿42万元,案件早前在区院提讯,李国祥要求该病人披露有关其治疗爱滋病的鸡尾酒疗法资料,以及有关手术治疗和评估报告,今获法官批准。

被告李国祥被爱滋病带茵者病人指歧视。(资料图片)

原告ER,是一名已婚同性恋男子,被告李国祥为耳鼻喉科专家医生,亦是东亚银行创办人之一李冠春家族后人,父亲是前联交所主席李福兆,与港大校委会主席李国章是堂兄弟。

被告被指突取消原告手术

判词透露,原告2013年4月被证实为爱滋病带菌者,他于2014年8月15日因患上睡眠窒息症向李求医,经被告初步检查及评估,建议原告进行手术改善睡眠窒息症,并安排于同年11月24日在养和医院进行手术,又预留11月26日在嘉诺撒医院作跟进手术。但在手术前两天,被告收到跟进原告爱滋症医生来电,才悉原告是爱滋病带菌者。

被告后来取消手术,并转介原告到威尔斯亲王医院尹怀信医生接受治疗,并安排原告于2015年1月23日进行手术。

官准被告索阅原告医疗报告

原告认为被告因他患有爱滋病而拒绝为他施手术,属残疾歧视。被告否认歧视,并解释原告是他第一位患爱滋病带菌者病人,延迟手术是考虑原告最大利益,若按原告坚持由他操刀进行手术,只会对他医疗专业、责任作出不合理困苦。

被告现要求索取原告三份医疗报告及记录,包括2014年10月至2015年1 月由John Simon医生治疗原告爱滋病的鸡尾治疗法、威尔斯亲王医院尹怀信医生于2015年1月至8月的医疗记录、以及2015年1月23日、4月10日及4月28日在沙田仁安医院治疗原告睡眠窒息症的医疗报告,虽然原告以违反私隐拒绝,但最终经过商讨后同意交出该些报告,法官亦认同,被告索取的医疗报告只是涉及案发前一个月及手术后跟进报告,非要求原告由2013年4月被证实是爱滋病带菌的医疗报告,是合适及合理要求,故批准有关申请。

案件编号:DCEO1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