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珠海物业后始知非住宅 买家称广告误导 认为证监会不力求覆核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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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声称购入由中国著名地产商富力集团开发,位于珠海横琴的项目富力优派广场时,以为是住宅,买后才知是商用写字楼,认为在港的楼盘广告有讹骗之嫌,又指证监会行为失当,未有履行其监察上市公司的责任,导致买家受影响,因而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覆核证监会,并要求法庭颁令证监会主席失职,及向买家作出赔偿

申请人姓卢,自称是一名香港居民及富力优派广场的买家。建议答辩人为证监会主席雷添良,美联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主席黄建业、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李思廉则被列为有利害关系方。

申请人在其自撰的入禀状透露,涉案的物业富力优派广场,由中国著名地产商富力地产开发,美联集团代理,位于珠海横琴。

他指证监会容许富力地产及美联物业在香港各媒体刊登卖楼广告,指广告内容引诱他盲目投资,他因相信涉案广告内容与事实相符,又相信该些广告是证监会和政府所容许刊登,才会作出购买涉案项目的决定,但后来发现该项目不可居住。

他认为证监会有权力和责任监察上市公司行为,对香港上市公司的买卖亦有完善监察制度,又称相信香港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在没有疑虑及引诱下才购买。

案件编号:HCAL 137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