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子私密相遭前度放连登 两年都无法解决 Onlyfans用户求助增

撰文: 洪芷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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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暴力受害人支援机构风雨兰今日(8日)公布,过去两年共处理646个影像性暴力相关求助个案,其“下架支援”服务于多个网上平台协助处理共1,342项在未经同意下发布的私密影像内容,当中89%获成功移除。

风雨兰今日引述一名“下架支援”服务使用者的遭遇,指求助人自行向通讯程式“流出”群组要求移除影像时,经历难堪,因有管理员要求他证明自己身份,甚至有管理员要求下架后要求问回报:“帮你冇问题,你有咩着数畀我?”

涉Onlyfans及Patreon售卖或展示自己照片后流出求助增加

风雨兰今日发表性暴力相关求助个案数字报告,有超过半数事主皆与肇事者相识,但风雨兰资深倡议主任简敏棋指,留意到近一两年出现更多人在Onlyfans及Patreon等网上平台出售或展示自己照片,但其后照片流传在其他网站平台,故亦多了此类求助者。

风雨兰:近两年处理逾千私密影像举报  89%成功移除

机构指,从2021年4月至今年3月,共处理646个影像性暴力相关求助个案(按人次),跟进了当中1,342项未经同意下被发布的私密影像,并成功移除89%内容。在机构三个服务年度内,求助个案明显上升,由第一年度即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的173宗,分别升至第二、三年度的312宗及334宗,重复求助亦常见。

散播影像者27.5%属亲密伴侣 男性求助者占22.2%

机构报告显示,受害人以女性居多,占71.3%,男性亦占22.2%。超过半数的受害人与散播影像肇事者相识,其中有27.5%属亲密伴侣。另外,报告指有39.8%的个案为双方同意拍摄亲密影像但其中一方不同意分享流传。

前度将私密影像放上连登 扰攘两年未移除

机构分享其中一个“熟人犯案”个案,求助者Jess(化名)的前度将其私密照片及影片上传至连登讨论区,虽然Jess尝试解决问题,包括报警及发电邮给连登,但仍于事无补,受困扰近两年:“真系觉得好无助,好唔开心,我已经差唔多放弃咗,当时系抱住一个好绝望的心情。”

影像流出求下架 被平台管理员问:“有咩著数畀我”

风雨兰引述的另一“下架支援”服务使用者 Nick (化名)的遭遇,求助人自行向通讯程式“流出”群组要求移除影像时,经历难堪,因有管理员要求他证明自己身份,甚至有管理员要求下架后要求问回报:“帮你冇问题,你有咩着数畀我?”

机构报告指,私密影像主要有五种传播渠道,以色情网站居多(42%),其次为社交媒体平台(25%)、搜索引擎(22.7%)、内容农场(5.3%)及图片上传网站(5%)。风雨兰资深倡议主任简敏棋表示,最难移除影像的则为色情网站及内容农场,因为往往难于联络网站管理员。

风雨兰吁检视私密影像定义

同时,机构发现不少个案曾考虑向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求助,惟公署按其现时定义下,如发布私密影像的同时未有其他资料被披露,即使影像涉及容貌亦难以按相关法例作跟进。简敏棋建议,私隐公署进一步检视私密影像在何层面可被定义为个人资料,以更积极方式协助被散播私密影像的当事人。

另外,她亦呼吁网络平台建立针对未经同意之私密影像的政策及处理指引,互联网业界亦应建立相关行业标准及惯例,以从不同层面有效回应影像性暴力之问题。

2月24日,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在新界区拘捕一名42岁中国籍男子。(资料图片)

私隐专员公署:私密影像可供识辨身份属“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表示,一般而言,私密影像是否构成“个人资料”需要视乎在个案中被披露的资料,是否可供其他人识辨资料当事人的身份,若私密影像可供其他人识辨资料当事人的身分,可以构成《私隐条例》下的“个人资料”。

私隐专员公署留意到相关报道,公署会作出网上巡查,并跟进事件,并在审研个案后,会根据个案情况,考虑作出刑事调查及/或要求涉事平台移除相关的私密影像。如私隐专员公署接获的投诉个案不涉及《私隐条例》释义下的“个人资料”,但可能触犯“窥淫罪等其他罪行,公署可在取得投诉人的同意下转介有关个案予警方作刑事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