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涉仿《哈利波特》场景经营 官裁华纳胜诉 颁令禁制侵权行为

撰文: 朱棨新
出版:更新:

位于旺角的楼上餐厅“9 3/4 Cafe”被指以电影《哈利波特》为主题,并以电影的场影和道具作卖点,遭持有相关商标的华纳兄弟娱乐公司,入禀控告侵权。案件今(8日)在高等法院审理,多名被告缺席聆讯。原告方陈词指,被告作多项侵权和假冒行为,包括餐厅中的其中一个布置,为半部手推车穿过墙内。原告方指属抄袭《哈利波特》中的“9 3/4 ”月台。而法官听取陈词后,认为被告多出侵权行为,颁令禁止被告作侵权行为、注销“9 3/4 Cafe”的商标和交代涉及的帐目等。

原告为华纳兄弟娱乐公司,被告为D.K.A.J Limited经营的“9 3/4 Cafe”,以及四名公司董事程启廉、曾朝阳、温展扬和梁展熙。原告和第三、五被告已达成和解,而是次审讯只处理第一、二和五被告的案情,而所有被告今缺席聆讯。

指餐牌中有“海格”和“麻瓜”等 侵害原告持旳商标

原告的代表大律师今陈词指,餐厅的名字“9 3/4 Cafe”,和《哈利波特》中的9¾月台同名。原告方继而列举出被告方的多项侵权和假冒行为,包括餐牌中有“海格”和“麻瓜”,以及使用“葛来分多”的院徽等,均属原告持有的商标。此外,餐厅中有一项布置,为半部手推车穿过墙内,原告指虽然其设计和电影情节不是完全一样,但重要元素如手推车、行李等亦有出现,认为亦属侵权行为。

原告方透露,曾就被告的侵权行为于2017年发信,但对方回复称需时处理,但同时把“9 3/4 Cafe”的商标注册。

涉案餐厅的设计和布置:

+1

法官认为被告出侵权和假冒行为

法官听取陈词后,指被告未获授权使用“9 3/4 Cafe”是出于恶意(bad faith),并指涉案的侵权行为此会令公众误会,餐厅是获授权。法官最终应原告方的要求,宣告被告的商标注册无效。法官亦同意被告作出侵权和假冒行为,包括涉案布置是抄袭《哈利波特》的9 ¾ 月台。

法官又指,次被告有份参与餐厅的设计和布置。而第四被告亦是首被告的董事,首被告除经营涉案餐厅,没有其他业务,法官认为第四被告亦知悉相关侵权行为,裁定他亦有相关法律责任。

案件编号:HCIP 6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