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员为公司汇款1.2亿 从找换店店员收逾40万报酬 认收贿囚8月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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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员为公司汇款回内地时,涉每次均从找换店职员收取报酬,由数百至2万元不等,他在两年为公司汇款1.2亿,共收取逾40万元。文员早前承认串谋收受利益罪,案件今(4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娴判刑时称,考虑到被告认罪,判他入狱8个月,又颁令被告须向前雇主偿还其收取贿款的款项逾40万元。

被告龚凯,55岁,创安企业有限公司(创安)前文员,承认一项串谋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案情指,被告案发时在手袋生产商创安任职文员,其职责包括为公司将资金透过找换店汇到内地银行户口。2016年5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透过许氏兄弟外币找换有限公司(许氏兄弟)一间分店,为创安处理逾430次汇款,涉及金额约1.2亿元。

廉署调查显示,被告到找换店汇款时,每次都会找分店的店长及一名找换员处理,二人每次处理汇款后,都会把一笔现金存入被告的个人户口,每笔款项约200元至逾20,000元,案发期内存给被告的总额逾40万元。许氏兄弟查核账目而揭发事件。案件最后交廉署调查。

案件编号:WKCC 28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