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展银行4前职员涉收逾20万报酬 提供客户机密资料 罪成候判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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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展银行前客户经理及顾问等4人,涉嫌将客户的机密资料售予他人以兜售个人贷款业务,并收取回报约20万元,被廉署控以收受利益及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案件今(31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暂委法官邓少雄裁定4名被告合部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8月18日进行求情及判刑,期间索取各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须还押惩教署看管。

客户经理被裁定37项罪成

被告叶辉,43岁,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前丰盛理财客户经理,被裁定37项罪名成立,包括7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及30项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名。

另3职员亦有5项贪污罪成

余下被告:黄晓欣,38岁;及石彦汭,35岁,星展银行前私人贷款业务顾问,及查卓𬭎(前称查宇及查力),34岁,星展银行前私人贷款业务经理,分别被控5项贪污罪名,亦被裁定罪成。

4名星展银行前职员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收贿及不诚实取用电脑等罪成。

叶获授权取用客户机密资料系统

案情指,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叶辉在星展银行北角分行任丰盛理财客户经理,负责处理资产逾100万元的客户,他并获授权可取用一个储存客户机密资料的电脑系统。查卓𬭎是星展银行无抵押贷款部的私人贷款业务经理,负责监督一组私人贷款业务顾问,以推广个人贷款业务。查所属部门的职员,都不获授权接触客户的机密资料。

成功售出服务须向叶支付报酬

案发期间,叶辉分别与5名私人贷款业务的职员,包括同案三名被告,达成协议,叶从银行电脑系统取得客户机密资料,向包括黄晓欣及石彦汭等4人,兜售客户贷款业务资料。若他们成功售出服务,须向叶支付报酬。

资料亦售予财务中介及另一间银行的职员

叶又指示石把他取得的客户机密资料,泄露给另外两名人士,包括一名财务中介及另一间银行的职员,用以兜售个人贷款业务。若二人成功兜售贷款,须向叶及石支付回佣。

叶及石收取回佣逾20万元

星展银行不容许其职员接受与其事务或业务有关的利益,或为推广贷款服务而向任何未经授权的一方透露银行的机密客户资料。廉署调查发现,叶在案发期间,在星展银行电脑系统内取得客户的机密资料,泄露予他人以兜售个人贷款业务。叶及石收取非法回佣逾20万元。

廉署提醒银行业者须恪守诚信

廉署发言人表示,廉署一向重视银行业的诚信水平,提醒银行从业员必须恪守高度诚信,遵守法规。廉署透过“银行业诚信推广计划”,协助银行管理层及各级职员了解常见的贪污陷阱,与业界共建廉洁文化。廉署早前更举办为期两日的“银行管理人员反贪专业课程”,并推出全新《银行防贪指南》,协助银行管理其主要营运范畴的贪污风险。

案件编号:DCCC 10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