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救鲸鱼|渔护署强烈劝喻勿追踪鲸鱼 警告故意干扰可被判监1年

撰文: 陈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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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贡海域两周前出现鲸鱼,近日多次现身,其背部位置受伤,怀疑被螺旋桨所伤。渔农自然护理署今日(26日)晚上表示,强烈劝喻市民不要追踪鲸鱼,并指鲸豚动物均受《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保护,不负责任的观鲸行为可能构成故意干扰受保护野生动物,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年及罚款10万元。

海豚保育学会副会长麦希汶强调,政府从旁监察或者劝喻并不足够,必须要采取强力及积极的措施保护鲸鱼,包括划设临时保护区,“愈快做愈好”,作为阻吓力。

从7月22日拍摄的照片中可见鲸鱼背部有螺旋桨造成的伤痕。(Sunny Tong提供/生态协会)

渔护署加强巡逻鲸鱼出没海域 在西贡码头劝喻不要出海观鲸

渔护署早于本月13日下午接获警方通知,指在西贡牛尾海一带水域发现一条鲸鱼,翌日下午知悉警方在粮船湾海再次发现。经过一日一夜的台风,接近一星期没有发现鲸鱼的踪迹。直至本周日(23日),鲸鱼再于牛尾海多次露出水面。渔护署回复查询,仅称会继续联同海洋公园保育基金及相关部门继续监察鲸鱼出没情况。

渔护署今日(26日)晚上表示,强烈劝喻市民不要追踪鲸鱼,发言人呼吁市民不要乘船出海观看在粮船湾及牛尾海一带水域出没的疑似布氏鲸。署方已在鲸鱼出没的海域派员加强巡逻,并在西贡码头等地方作出不要出海观鲸的劝喻,以及提醒市民在水上发现鲸鱼出没时,必须保持距离,并减慢船速,及留意个人安全,以免发生意外。

▼7月26日 陈国基指示“救救鲸鱼”▼

不负责任观鲸行为可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发言人指,所有鲸豚动物均受《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保护,不负责任的观鲸行为可能构成故意干扰受保护野生动物,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年及罚款10万元。

▼多艘观鲸船围绕布氏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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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护署指,自7月中收到鲸鱼在西贡水域出没的报告以来,渔护署与香港海洋公园保育基金持续派员到有关水域巡查,与相关部门加强巡逻,并向市民派发宣传单张。署方会继续密切监察有关鲸鱼的情况,并与相关部门及非政府机构一同探讨合适及可行的协助方案。

海豚保育学会:政府必须采取创新方法保护鲸鱼

海豚保育学会副会长麦希汶指,虽然其背伤口已经埋口一段时间,但的而且确受船只所伤,并且再次被船只包围,强调要遏止这个情况,政府必须要采取强力及积极措施,甚至以更为创新的方法保护鲸鱼,包括划设临时保护区。她指邻近地区如有鲸鱼出没,为了避免牠们受到船只干扰都会进行临时措施,“呢啲当然系愈快做愈好,当你愈迟做,咁其实对条鲸鱼做咗啲不必要嘅压力,影响到佢生活同埋生存。”

香港海豚保育学会副会长麦希汶。(资料图片)
就算保育团体或者政府发出一啲嘅劝喻等等,其实都冇办法遏止一啲违法、严重干扰,咁近去到鲸鱼20米范围之内发生嘅时候,会见到从旁监察或者劝喻并唔足够,需要一啲更加强烈啲嘅方法,方便到政府去执法又好,观豚嘅人、船家有啲阻吓性作用,通通都比较好。
海豚保育学会副会长麦希汶

她指,船只靠近及离开其实都有机会影响鲸鱼,设立临时管制区主要为限制指定区域内的船只数量、距离及速度,例如于鲸鱼近日逗留区域禁止船只进入,政府应予以考虑。

▼7月21及23日 出海市民再目睹西贡鲸鱼觅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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