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上诉庭﹕迟来的死因庭 望家属可放下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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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的十一国庆,载著124名乘客出海赏烟花的“南丫四号”被港九小轮“海泰号”撞穿,结果船尾不足两分钟直插海床,酿成39人死亡。事隔近11年,两名死者家属今(26日)终获法庭批准召开死因研讯,上诉庭认为,事件出现新证据,家属提出的疑点,如“南丫四号”为何没有安装水密门、“海泰号”有否加固钢板等,不但有助理解死者死亡情况,亦牵涉制度层面的问题,需在死因庭透过公开研讯严格审视,才符合公众利益。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副庭长关淑馨及朱芬龄在判辞指,本案是首宗申请召开死因研讯的上诉案件,有必要仔细研究相关议题。根据法例,死因庭有其调查及防范功能,虽然不能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但从近期经验来看,死因研讯能够揭示制度问题,释除公众疑虑,甚至困扰公众的一些谣言猜测。

上诉庭三名法官称希望这迟来的死因研讯,家属亦可有个了结。(详看下图)

调查报告后出现新证据

判辞提到,时任特首在海难发生后委任独立调查委员会,显然同意外关乎公众利益,但在调查报告出炉后,事件再出现了新证据,这些证据尚未经委员会审视。法官强调,并非要谴责委员会调查不足,认为委员会进行了详细谨慎的调查应记一功,只是碍于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报告的限制,所以无法涵盖所有议题。

家属提出的6大疑点:

(1)“南丫四号”及“海泰号”的造船公司财利船厂,是否早就知悉“南丫四号”船身需要安装水密门?

(2)财利制图员张福初在计算破舱稳定性时,发现“南丫四号”没有安装水密门,与图则不符,但只依赖上司JA Leizaola处理问题,是否涉及推卸责任?

(3)案发时“海泰号”船身有否加固钢板?

(4)“南丫四号”的船舱围版高度是否过低?

(5)“南丫四号”的舱壁有否进行年度或两年一次检验?

(6)海员工作时数是否过长?

2012年10月1日,船只南丫四号遇撞后急速下沉,酿成39人死亡,当中有多名儿童。(详看下图)

海泰号的设计导致船只迅速沉没

判辞继而逐一分析每项疑点,其中“海泰号”有否安装钢板、“南丫四号”船舱围版高度及定期检验等问题,或能解释“海泰号”为何能够撞穿“南丫四号”的铝制船身,导致后者沉没,这不但指向死者死亡情况,同时亦牵涉制度层面多项重要问题,例如:财利的建船设计、建造及安装,有否得到海事处许可?如有,海事处有否发现问题,甚或要求财力作出修正?再进一步,海事处若曾要求财利解决问题,为何财利仍然没有遵从要求?

制度问题有必要经公开审视

上诉庭认为,这些制度问题有必要经过公开审视,才可找出海事处在审批及检验船只上,是否涉及更深一层的制度问题,亦能让死因裁判官或陪审团给予相关建议,以防同类意外再次发生。

有助加强公众对海事处的信任

虽然运房局内部调查已找出17名涉行为失当的海事处人员,但召开公开透明的死因研讯,有助加强公众对海事处的信任,也是为何涉事海事处职员需在死因庭上面对公开审问。

海难家属多年来一直争取召开死因研讯,其中两名家属终在上诉庭争取成功。(详看下图)

水密门疑点是海难的根本原因

针对“南丫四号”没有安装水密门的疑点,上诉庭同意上诉方所指是属意外的“根本问题”,需要得到解决,才能让家属以至公众对意外如何发生,有更全面的了解,又指这个问题非单纯指向哪间公司或哪个人需要负上最终责任,亦是这场严重海事灾难的根本原因。

海员工时过长亦会影响渡轮乘客安全

另上诉庭指出,独立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并无涵盖海员工时过长的疑点,这项问题似乎仍未解决,因为渡轮公司管理层不愿配合海事处及警方调查。工时过长不单只涉及海员福祉问题,更是影响到渡轮乘客的安全,将相关证据放到死因庭上严格审视,符合公众利益。原审法官高浩文认为,死因裁判官或陪审团无法给予调查报告以外的建议,但问题是报告的13项建议没有一项是针对工时问题的,原审显然没有充分考虑。

赞扬警方落力寻找线索

判辞最后总结,召开死因研讯符合公众利益,并指原审对于是否有需要召开死因研讯的看法过于狭隘,没有给予充分考量,因此上诉庭有必要介入,并下令就两名申请人召开死因研讯。三位法官特别赞扬警方落力找寻调查委员会留下的线索及准备死亡调查报告,又对家属失去家人深表同情,并希望迟来的死因研讯,可为家属带来个了结(will be a closure for them)。

案件编号:CACV48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