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搫立法会|被指用明星身份鼓舞示威者 王宗尧自言未能影响人
立法会大楼在2019年七一遭大批示威者闯入并大肆破坏,艺人王宗尧等多人被认出曾在现场出现,被控暴动罪名。王否认指控,今早(14日)出庭自辩后,下午接受接控方盘问时,被质疑他为不知名记者送上充电器而“周围扑”,问王此举乃乐于助人?王同意说法,但亦认此举愚蠢,为想记者可延续报道,无太介怀自己安全。控方却指王是明星,他在现场出现可鼓励现场示威者的行为,并吸引更多人参与反修例运动,王却称他只是一个演员,政治上有不同想法,他未能代表或影响他人。
此外,艺人黄耀明今午亦有到庭旁听,并一直听到聆讯结束才离开,他散庭后有与王宗尧拥抱。
王今早自辩时称,2019年7月1日中午他有参与游行,后来知悉有记者需要插座式充电器,傍晚进入立法会大楼想把充电器带给记者,但称他在议事厅逗留不足27秒。
控方质疑王连那位记者需要充电器也不知
控方质疑王没有直接收到特定记者的求助,只凭简单讯息指有记者需要充电器,便“周围扑”,形容他“唔知为乜”。王解释他经常帮助身边的人,控方反问:“乐于助人?”王同意说法。
王称凭直觉进入会议厅
控方即追问称,王当时无明确寻找目标,即使他要找记者,也不一定要亲自进入会议厅,王同意当时未为意附近有记者。控方再指王当时大可将充电器交给任何一个记者,但王却选择“深入虎穴”,进入会议厅的核心位置。王解释当时看到相关报道,显示记者都在会议厅,他凭直觉“二话不说”便进入会议厅并将充电器交给记者后离开。
为助记者延续报道没介意自身安全
控方又指,王明知警方不久后会到立法会清场,但仍选择到场交充电器,有否想过会被视为示威者。王称他的初衷是将充电器给记者,令他们可以延续报道,没太介意自身安全。他又称知道其举动“好愚蠢”,但当时的想法十分纯粹。
只是演员未能代表或影响他人
王又称,他知道自己是公众人物,参与游行会获广泛报道,但重申他是以市民身份参与,没有充当召集者或带队角色。控方指他的出现能鼓舞现场示威者,王称他只是一个演员,在政治上有不同的想法,他未能代表或影响他人。
控方指2019年7月1日立法会被破坏后,其维修费高达3600万。(详看下图)
质疑王想用其明星身份吸引人参与运动
控方闻言续问王是否一名“黄丝”,王称他只是一名支持和平、理性、非暴力地表达诉求的人。控方再指王是一个有份量的明星,他的参与能引起更多人参与反修例运动,王说:“香港人各自有谂法而行出嚟。”
王称他有拒绝记者采访
控方最后指出,王当日现身立法会是为了支持现场示威者,明知被拍摄可起鼓励现场示威者的行为,王即反驳称他当时有拒绝记者采访。控方续问王理应有不少记者朋友,他只需打一个电话,便可叫对方转交充电器。王称指他认识的都是娱乐记者,但同意他可找娱乐记者帮再联络其他新闻记者。
控方对受审6名被告的主要指控。(详看下图)
6名被告:黄家豪(20岁,城大编委会记者)、何俊谚(21岁,运输工人)、马启聪(30岁,网媒记者)、王宗尧(42岁,艺人)、吴志勇(26岁)及林锦均(25岁)。他们同被控暴动罪。林另被控刑事损坏罪;余下5人亦被控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其中王及吴已承认此罪。
案件编号:DCCC 606-610、1069/2020, DCCC 25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