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梦熊函梁要求中止调查 特首办秘书供称:梁指示举报
全国政协前委员刘梦熊涉嫌妨碍司法公正一案,刘今早在区域法院不认罪。梁振英的私人秘书在庭上供称,是梁下指示将刘梦熊的来函交给廉政公署跟进,涉案信件及不在控罪之列的“第三封信”,现同存放在特首办的机密档案中;白韫六的私人助理则称,她从未接触过“第三封信”。
梁振英私人秘书陈嘉信指,行政人员按照程序 ,收到列明给予特首的电邮后,会打开邮件查阅重要与否,再将电邮转介给他,一般他认为有需要就会转寄给梁。他于2013年1月9日晚上8时20分收到行政人员转寄一封由刘发出的电邮,10分钟后即将电邮再转寄给梁及特首办主任邱腾华。而刘于翌日托人送递到特首办的信件,陈嘉信是在隔日、即1月11日方从梁振英得知,并相信该信已开过封。
至于在1月29日收到刘梦熊第三封信时,陈已就刘梦熊首两次来函,按梁振英指示交予廉署跟进,同日他代梁振英回信给刘反驳电邮内容,其时他们仍未知悉刘送递了第三封信。其后因看到第三封信末提及会抄送给白,及无收到梁振英指示,故认为毋须再向廉署交代;而他分别在2013年及去年协助廉署调查录口供时,未有提起过第三封信。据其所知,包括他在内只有6人知道第三封信的内容:梁振英、副私人秘书、特首办主任、常任秘书长及行政主任。
白韫六私人助理钟慧芬作证时表示,她大约知悉刘于1月9及10日来函的内容,惟从未接触过所谓第三封信,她从传媒报道中才得知。她认为,一般涉及较敏感内容的信件,白会交给同事处理。陈嘉信及钟慧芬均指出,刘来函是寄到特首办及廉政公署提供一般公众使用的电邮地址。
刘梦熊前私人秘书朱双利则指,电邮寄往的地址是她在网上查找的,因刘不懂英语及打字,涉案信件是她按照刘的手稿所输入,经刘覆核后再传送。而按照公司入职规定,所有文件处理完毕须悉数删除,故所有涉案手稿和电脑存档亦按惯例即时碎掉及删除,惟电邮内容仍可在网上邮箱中找到,包括第三封信,但她4次录口供均没有提及该信,控辩双方也是今早从她作供,才得知第三封信有以电邮方式传送给梁。朱同意,刘虽非政府官员,但属著名政治人物,过去曾捐款过百万元予保钓行动团体。案件明早续审,控方将传召3名廉署人员上庭作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