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梦熊去信斥梁振英无理迫害 称会引爆政治炸弹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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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前委员刘梦熊涉致函特首梁振英及廉政专员白韫六,威胁二人终止对他所涉及东方明珠石油诈骗及洗黑钱案的调查,被控一项意图妨碍司法公正,涉案信函今在庭上曝光。刘在信中强调,他为梁在竞选特首付间化解危机,冀梁谨遵当初一句“梦熊,你放心,我不会过桥抽板”的承诺,又称倘若梁、白未有紧急制止相关调查,他将引爆“政治炸弹”。
案情透露,被告刘梦熊(66岁)于2013年1月8日被廉政公署就东方明珠石油串谋诈骗案拘捕后,翌日即指示其秘书按照他的手稿,分别电邮特首梁振英办公室及廉政专员白韫六办公室,内容提及刘被传媒形容为“头号爱国猛将”,却无辜牵涉在东方明珠案,遭受“莫名其妙残酷无情的陷害谋杀”,催促梁“紧急制止对被告人的无理迫害,避免在社会引起巨大震撼”。信函又称,若廉署调查是梁授意,梁应自省刘是如何帮他竞选席位,及梁曾于2012年7月21日向他承诺“梦熊,你放心,我不会过桥抽板”。刘催促梁“同白韫六专员打招呼”,请白的手下“慎之又慎”,否则会“引爆政治炸弹”。
刘再于1月10日,指示秘书打一封送往特首办及抄副本送往白韫六,内容提及自己曾经历“生与死搏斗”,倘若被冤枉,他会毫不犹豫发出“最后的吼声”。又指将遵照毛泽东“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及鲁迅“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原则,立刻向中外媒体及中央政府,公布包含“惊天内幕”的《敦促梁振英辞职书》,称会“与恩将仇报者同归于尽”。
2013年2月20日,刘因涉嫌触犯普通法中的妨碍司法公正罪被捕,在警诫下行使保持缄默权,他今早在庭上同认控方所述案情,但否认控罪。早前,其代表律师向法庭申请将控罪分拆;及要求控方披露梁及白有否亲启不在控罪之列、刘所寄有开脱性质的“第三封信”,两项申请均被法官以“无任何不公平之处”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