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城前传》被指偷步公映 电影管理处:电检条例对政府无约束力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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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处新一辑宣传片《守城前传》将于本周六(24日)晚上在无线电视翡翠台(81台)首播。警方于本周二(20日)在警察总部举行首映会,有网媒质疑无“核准证明书”下“涉嫌偷步公映”。不过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指,电影检查条例对政府不具约束力,并不适用于政府放映的影片。

据悉,警方估计在电视播映后,会吸引公众人士向警方申请授权播片,故警方亦已呈交电检申请,以便有关人士可在电影院向公众播放,料周五(23日)获批“核准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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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指周五才可领取上映“核准证明书”

首映会邀请中央驻港机构官员 、参与拍摄的相关政府及机构代表、社区领袖、灭罪会委员及传媒出席。网媒《大城志》今晚报道,翻查电影检查监督分级资料库显示,不论是片名、导演名、或者过去90日,都没有相关影片的评级纪录,报道称有关影片仍在申请电检,原定本周五(23日)才可领取上映“核准证明书”,变相涉嫌“偷步公映”。报道指两年前同一宣传片《守城》,最近补办电检申请后,也在本周五才获批上映“核准证明书”。

电影管理处:警察总部播映《守城前传》不受约束

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则指,根据香港法例第1章 《释义及通则条例》,任何法例除非明文订定或其必然含意显示该法例须对政府具约束力,否则对政府不具约束力;因此电影检查条例(第392章)对政府不具约束力,并不适用于政府放映的影片,亦即警方于警察总部就《守城前传》的放映并不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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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申“核准证明书” 便利公众申请授权戏院播映

至于为何仍申请“核准证明书”,据了解,警方估计周六晚在无线电视放映影片后,会吸引公众人士向警方申请授权播片,故警方亦已呈交电检申请,便利有兴趣人士向警队借用影片并在电影院向公众播放,料周五会通过电检。

另外,就在电视上放映,持牌电视台需要按《广播条例》就所有内容作尺度评估,以决定内容适合在哪个时段播出。据悉,《守城前传》经评估后,适合在晚上9时半后播出,合乎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