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宾馆投诉个案半年急增逾10倍 牌照处巡查次数由千次下跌一半
长达三年的疫情结束,香港复常重新接待旅客,无牌酒店或宾馆问题亦再现。根据政府数字显示,相关投诉个案由去年12月的14宗,剧增至今年5月的141宗,即半年内增逾10倍,而牌照处过去半年共作出39宗检控,亦录得30宗定罪。惟巡查次数自去年12月后下跌约一半。
此外,疫情期间有游艇被用作“海上宾馆”用途,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表示,游艇不属于《旅馆业条例》的规管范围,但根据《商船规例》,若用作非游乐用途,即属违法,并强调海事处近年已步署打击行动。
过去半年无牌宾馆投诉共录380宗
立法会旅游业界议员姚柏良在立法会质询政府无牌酒店或宾馆等问题,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今日书面回复及提供数据。数据显示,牌照处于过去半年就怀疑无牌酒店或宾馆,在各区共巡查3,590次,当中油尖旺区占2,264次。同时牌照处在过去半年共录得380宗涉及无牌酒店或宾馆投诉,并作出39宗检控,最终定罪有30宗。
数据亦显示,去年12月投诉个案仅得14宗,不过由今年1月开始数字便剧增,直至5月更突破双位数至141宗,即半年内增逾10倍。至于检控数目亦在5月突破个位数至13宗,惟定罪数目则没有明显增加,5月甚至未录得个案罪成。
数据又据示,牌照处在去年12月巡查次数最多,共有1,037次,但其后数个月下跌约一半,例如1月及2月分别仅得429次及459次。虽然5月巡查次数略有回升,但仍仅得621宗。
游艇用作“海上宾馆”不属《旅馆业条例》规管
被问到新冠疫情期间出租游艇作“海上宾馆”用途,麦美娟表示,海事处近年留意到有人利用游艇用作非游乐用途,处方已步署特别执法行动,包括“放蛇”等打击违法用途。
她指,虽然游艇不属于《旅馆业条例》的规管范围,但根据《商船规例》,若游艇在本港水域用作非游乐用途,即属违法。相关船只的船东、代理人及船长一经定罪,每人可处最高罚款1万元。
无牌宾馆经网上平台接受预订属刑事罪行 定罪将留案底
此外,被问到无牌酒店或宾馆营运者,透过网上平台接受客房预订。麦美娟则表示,为加强执法力度,《旅馆业条例》曾于2020年12月作出修订,引进“严格法律责任”罪行,以针对违规经营者利用科技经营业务的新模式。
该条文显示,若确实处所属于无牌酒店或宾馆,其拥有人和租客,即使没有身处现场亦可能负上刑责。同时《旅馆业条例》亦赋权牌照处,可向法院申请搜查令,进入有关处所视察或搜证,以加强打击无牌酒店及宾馆。
经营或管理无牌酒店或宾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50万元及监禁3年,针对涉及重犯的处所亦可发出为期6个月的封闭令。同时为了加强阻吓作用,牌照处会将成功检控的定罪纪录及详细资料,转介差饷物业估价署、税务局、按揭银行或金融机构、有关大厦的业主立案法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