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错国歌|港协修订指引 主办方若拒即场核对 港方必须拒绝参赛
冰球香港男子队2月底在波斯尼亚作赛,主办方赛后播错国歌,港协暨奥委会早前决定向冰球协会作出严厉的“书面申斥”,并称会完善国歌相关指引。港协暨奥委会今日(30日)向属下所有体育总会发出经修订的《香港运动员及队伍参与国际体育赛事处理播放国歌和升挂区旗的指引》 (《指引》),并举行简报会。
经修订的《指引》提到,在预计将会播放国歌或升挂区旗前,领队必须即场向赛事主办机构再次核对即将使用的国歌和区旗为正确版本,如主办机构拒绝,领队必须拒绝队员参与体育赛事/颁奖礼,直至得到主办机构同意及完成核对程序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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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体育专员郑青云列席简报会
港协暨奥委会指,今日向属下所有体育总会发出经修订的指引,并同时举行线上及实体简报会,文化体育及旅游局署理体育专员郑青云亦列席简报会,港协暨奥委会辖下体育总会则共派出超过230名人员在现场及线上一起参与。
经修订指引6.1生效 体育总会出发前必须领取工具包
修订的指引将于6月1日生效,主要修订包括体育总会出发参与国际体育赛事前,必须向港协暨奥委会领取工具包、将国歌及区旗交予赛事主办机构后,必须以书面确认对方收妥相关物资等。
领队必须即场向主办机构核对将使用的国歌和区旗正确
其中一项修订列明,在播放国歌或升挂区旗前,领队必须即场向赛事主办机构再次核对即将使用的国歌和区旗为正确版本。如主办机构拒绝让领队核对,领队必须拒绝队员参与体育赛事/颁奖礼,直至得到主办机构同意及完成核对程序为止。
如再有播错国歌等情况 体育总会主席必须两小时内通知港协指定联络人
另外,修订也提到,如主办机构播错国歌、或升错旗帜、或没恰当地升起区旗,领队带领队员按照指引作出回应后,应该马上向所属体育总会汇报,而该会主席必须于两个小时内,透过电话直接通知港协暨奥委会指定联络人,并于事件发生后的下一个工作天提交简单书面报告。
▼3月24日 港协暨奥委会召开董事局会议讨论冰协国歌事件▼
指引主要修订包括:
1.体育总会出发参与国际体育赛事前,必须向港协暨奥委会领取工具包,港协暨奥委会将指派特定人员与体育总会安排交收
2.体育总会须在出发前往比赛前,以指引附件所提供的信件范本,向主办机构提供 国歌录音的官方连结 (如以电邮通知应附上电子声音档案) 以及区旗的正确规格
3.领队必须负责携带工具包,并把一份储存正确国歌的硬件(电脑硬碟或 USB)及一面区旗交予赛事主办机构,主办机构须透过签署标准收条,以书面确认收妥
4.在播放国歌或升挂区旗前,领队必须即场向赛事主办机构再次核对即将使用的国歌和区旗为正确版本。如主办机构拒绝让领队核对,领队必须拒绝队员参与体育赛事/颁奖礼,直至得到主办机构同意及完成核对程序为止
5.体育总会必须每次在其领队及队员出发参与国际赛事前,向他们训示相关《指引》。训示 形式应令参加者能互相沟通及即时提出问题
6.如主办机构播错国歌、或升错旗帜、或没恰当地升起区旗,领队带领队员按照指引作出回应后,应该马上向所属体育总会汇报,而该会主席必须于两个小时内,透过电话直接通知港协暨奥委会指定联络人,并于事件发生后的下一个工作天提交简单书面报告
7.港协暨奥委会将提供一份清单,列出体育总会根据指引必须采取的行动。体育总会须于出发前向港协暨奥委会提交该份清单,确认已于出发前完成的各项行动,并于赛事结束后再次提交清单,确认已完成余下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