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赠|申请取消后卫生署会联络 要求14日内附身份证副本核对
撰文: 江丽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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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发现,在网上提交取消器官捐赠登记的申请后,会收到卫生署的电邮,要求回复;当局亦新设要求,申请取消登记人士须回复电邮时夹附香港身份证副本作身分核实,以完成相关程序。该电邮也写明,如署方在发出邮件14日内仍未收到回复,将不能继续处理申请。
据卫生署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的专题网站,原来列明自本月25日起,会致电或电邮联络申请登记或取消登记的人士以跟进申请,如是以电邮联络者,会被要求回复时夹附香港身份证复本作身分核实。
医务卫生局早前指,近五个月共有5,785个取消器官捐赠登记的申请,当中逾半(2,905宗)申请者根本从未登记,“不排除少数人的意图是扰乱中央名册的代表性及增加政府人员的行政负担”,对此予以谴责。而行政长官李家超早前也提到相关情况不寻常,要求警方调查。
《香港01》收到读者反映,在网上提交取消器官捐赠登记的申请后,收到卫生署的电邮,要求他回复电邮,并夹附香港身份证复本作身分核实,以完成相关程序。该电邮也写明,如署方在发出邮件14日内仍未收到回复,将不能继续处理申请。
政府今日发稿指,正继续检视中央名册系统的登记申请及取消登记申请流程,经考虑个人私隐及身份核实认证等因素后,会适时更新系统及优化相关流程,并作适当公布。
据卫生署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的专题网站,原来近日新增一则以红字标示的通知,列明署方自本月25日起,会致电或电邮联络申请登记或取消登记的人士以跟进申请,如是以电邮联络者,会被要求回复时夹附香港身份证复本作身分核实。该通知都提到,为加快申请程序,请申请人根据指示完成身分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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