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体育再被入禀追107万元服务费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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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遭一间广告服务公司追债的乐视体育文化,昨又遭另一间广告服务公司入禀高院追讨约107万元服务费用。
原告为博纳户外广告有限公司,被告为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入禀状指,根据双方于2016年7月25日订立的协议,原告会被被告于2016年8月中至9月中,在红磡海底隧道提供广告展示牌,原告虽经多次催促,但被告一直其后没有支付107万元广告费,故入禀高院追讨。
案件编号:HCA 1109/2017
上周遭一间广告服务公司追债的乐视体育文化,昨又遭另一间广告服务公司入禀高院追讨约107万元服务费用。
原告为博纳户外广告有限公司,被告为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入禀状指,根据双方于2016年7月25日订立的协议,原告会被被告于2016年8月中至9月中,在红磡海底隧道提供广告展示牌,原告虽经多次催促,但被告一直其后没有支付107万元广告费,故入禀高院追讨。
案件编号:HCA 110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