鲗鱼涌公园枪杀姨舅 女保镳囚终身 提上诉遭驳回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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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保镳疑不满姨舅未及早分配外婆家遗产,兼指他们未有好好照顾其母亲,在鲗鱼涌公园枪击4姨舅,酿成两死两伤。她前年被裁定两项谋杀及两项射击伤人罪成,被判终身监禁。她就定罪和部份判刑提上诉,质疑原审法官没有足够指引等。而上诉庭早前听取陈词后,今(19日)颁判辞,驳回上诉,并指女保镳在在公众地方开枪,并以行刑方式枪杀两名死者,案中两者伤者只是侥幸,才死里逃生。

上诉人詹心桀被控在2018年6月26日谋杀其二姨詹少芬(80岁)、四舅父詹镇基(62岁),并在同日射击其二舅父詹前驹(事发时72岁)、三姨詹小慧(事发时60岁),意图致他们身体受严重伤害。

在定罪上诉方面,詹心桀的代表大律师指原审法官在引导审团时,称若因精神问题而裁定詹谋杀罪脱,而误杀罪成,需由詹证明“减责神志失常”。惟上诉方指,由詹证明“减责神志失常”,属不公平,与“无罪推定原则”不符。

案发经过及主要证人供词。(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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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被告在公众地方开枪和带备大量子弹 属加刑因素

上诉庭则认为,引用“减责神志失常”的被告,并非要证明无罪,而是证明其杀人因其精神失常而减责。而控方仍需就谋杀罪举证至无合理疑点。上诉庭认为,法例要求被告证明“减责神志失常”,没有违反“无罪推定原则”。

上诉方又指,控方在原审时指控詹不可靠,会见精神科医生时假扮有精神病病征。上诉方指,陪审团或会认为詹假装有精神病,必然是尝试掩饰曾冷血行凶,而原审法官未有就此提供足够指引。上诉庭则认为,詹向不同精神科医生说法有异,此涉及其案发时的精神状况,控方未有依赖此事证明詹干犯谋杀罪。

此外,詹心桀就两项射击伤人罪各被判囚12年,上诉方亦就此判刑提上诉。而上诉庭认为,案中有多项加刑因素,包括詹在公众地方开枪,带备大量子弹。此外,詹以“行刑式”枪杀两名死者,案中两者伤者亦只是侥幸,才避过一死。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就两罪的判刑未有犯错。

案件编号:CACC15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