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银行职员不知有信用卡“退款机制” 误导市民追讨无门

撰文: 李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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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人银包里“闲闲地”有十张八张信用卡,当一笔过预缴款项购物后,但万一遇到商户未能交付货品、提供服务,甚至倒闭,市民除向商户追讨外,原来可向发卡银行申请退款,追回预支款项。
消费者委员会向本港多间发卡和信用卡机构调查,发现各发卡机构对退款申请的方法、程序缺乏明确要求,其前线职员亦不了解“退款机制”(chargeback protection),令消费者误以为追讨无门。《香港01》亦分别向各银行热线查询,职员均亦不知有信用卡退款保障机制。消委会建议提升信用卡退款保障的透明度,及改善信用卡预付款的保障。

消费者委员会向本港多间发卡和信用卡机构调查,发现各发卡机构对退款申请的方法、程序缺乏明确要求,其前线职员亦不了解“退款机制”。(卢翊铭摄)

消委会指,信用卡“退款保障”(chargeback protection)存在已久,当消费者以信用卡一笔过付款后,商户未能交付货品或提供服务,甚至倒闭, 则可向发卡机构申请退款保障,但退款申请须符合该机构的条件,而光顾的商户所在地则不限于本港。

不过,消委会在收回本港15间发卡机构和1间信用卡机构问卷回复后,发现发卡机构均会在商户倒闭情况下,提供信用卡退款保障,但多数市民不知情。另外,银行热线查询的职员亦未必了解退款机制细项,甚至以“已全额过数,无法退款”为由,令市民误以为追讨无门。

消费者以信用卡一笔过付款后,商户未能交付货品或提供服务,甚至倒闭, 则可向发卡机构申请退款保障。(卢翊铭摄)

《香港01》记者以顾客身份,致电汇丰、恒生、东亚、渣打及星展5间银行热线查询。职员均先要记者提供信用卡账号查看交易细节,及后指可透过查单申请,或账项争议方式,填写表格、提供交易记录,待查账部门调查后,若确认商户无法提供服务,才会退回款项,而追溯期为60日内交易。

但对于“信用卡退款保障”,恒生职员指不清楚是否有该机制;东亚职员则指有账项争议申请,3个月内有结果;其余3间银行职员均指没有该机制。记者亦已正式向5间银行查询,正等待回复。

汇丰职员:查单跟进,需提交交易单据、或合约,将视乎情况评估消费者要否承担部分款项
恒生职员:递交月结单,并填写书面指示要求查单,待职员跟进调查后,才知可否退款
东亚职员:设有账项争议服务,提供信用卡号码、签账资料,及递交表格后,三个月有结果
渣打职员:以查单程序,填写授权书追讨款项,可在网上下载表格,4至6个月有结果
星展职员:申请查单,提交交易记录、入账信息、商户资料及其联络方式

消委会:发卡机构应提供清晰资讯
消委会建议,发卡机构应提供清晰的信用卡退款保障资讯,制定相应申请指南,及培训前线职员,确保他们能清楚向市民讲解有关申请程序。另外,金管局需向发卡银行提出监管指引,提升信用卡退款保障的透明度和服务承诺。

《香港01》记者致电汇丰、恒生、东亚、渣打及星展5间银行热线查询,职员多表示不设“信用卡退款保障”。(资料图片)

退款保障不适用于信用卡分期付款
至于市民购买美容、健身或电子产品时,多以信用卡分期付款。消委会则指,因银行向持卡人提供贷款,并直接交付给商户,而持卡人需以分期方式向银行偿还贷款,故银行与持卡人之间存有贷款协议,即使商户未能提供货品或倒闭,持卡人仍要定期还款,直至还清所有贷款,故不适用退款保障。

消委会认为,可借鉴英国的消费者信贷法,研究立法引入“关连贷款人责任”,即商户倒闭后,消费者在追讨商户违约之外,亦能向发卡机构提出索偿,追讨以信用卡预付的款项,同时可设定上限为有关交易的金额,以保障消费者利益。

骗徒盗用求职者的信用卡签帐及借贷,事主损失90万元。(路透社)

星展银行回复《香港01》查询指,若信用卡客户需填写争议交易声明书,连同与倒闭公司所签订的服务合约,及该公司未有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据  。银行会根据退款机制,联络倒闭公司的收单银行,尝试为客户申请取回未用的服务费。而申请追溯期限,必须由倒闭公司结束营业日期起计120日内提出,而争议交易的签账日期不超过540日。

东亚银行则指,有提供信用卡退款保障计划服务。持卡人可向银行提交“账项争议申请表格”,及相关交易资料、订单副本及与商户之联络记录或文件。银行收到申请表格后5 个工作天内,发出确认信及向信用卡组织申请退款。而申请信用卡退款时间限制为,问题交易的结单日起计60日内。不过Visa及万事达卡的客户则于约定的交货期限后的120日内及交易志账日起计540日内,提出申请。银联卡客户为交易日起计360日内申请。

恒生银行表示,根据信用卡组织规则,客户可将交易签账单据及纪录,向银行提出信用卡退款要求,银行会透过发卡组织向商户银行要求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