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变男变性手术风险高 跨性人不满政策须完成全套手术求覆核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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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想由女变男的跨性别人士,声称他已过著男性的生活,但因现时由女变男的变性手术风险高,他经考虑后,并无作阳具的加造手术。然而人事登记处却因而拒绝让他更改身份证明文件上的性别。他认为有关政策,强制他须进行高风险的变性手术,是残酷及不人道的,且无考虑现今女变男变性手术的危险性,莫视他身体健康及可能造成的危险,因而入禀高院,要求覆核处方的决定。

申请人TSE HENRY EDWARD不满不获更改性别提司法覆核。(资料图片)

申请人TSE HENRY EDWARD ,26岁,于香港出生,其香港身份证和香港特区护照上性别至今仍是女性。但他于2012年11月获签发的英国护照,已准他把性别改为男性。他去年6月曾透过律师去信人事登记处,要求把性别由女改成男,但处方以他未完成全套变性手术为由,今年1月11日拒绝他的申请。

根据人事登记处的政策,任何人要更改身份证上的性别,必须完成整个变性手术,即若由女变男,须要切除子宫和卵巢,并加造全个或部份阳具;由男变女,则须要进行切除睪丸、阳具,及加造阴道的手术。

指现时女变男变性手术风险高

申请人在入禀文件提到,现时的医学在加造阳具的手术并不完备,不但要经多次外科手术,且不能保证可造出功能完备的阳具。事实上,他已完全过著男性的生活,他认为现行的政策,要求他必须作出这项手术才能改掉身份,是侵犯了他的基本人权。

他认为,当局一方面要求跨性别人公开其以前性别,但又拒绝在官方文化上,认变性人按其个人愿意选择性别,而有关政策,更要强制跨性别人士必须完成变性手术,是残酷、不人道且有违反《人权法》。

变性手术对性别认同无实质作用

申请人认为,变性手术只是令跨性别人士对其身体感觉更好,但对性别认同没有实质作用,认为人登记处要求必须完成全套变性手术才能更改性别的政策,是毋须要及独裁的。

申请人续指,女变男的变性手术,远较男变女手术繁复,对身体可能构成的危险性亦较大,加上现时香港由女变男的变性手术,远比男变女变性手术逊色,若强制申请人必须完成全套变性手术,对他构成间接歧视。

申请人除要求撤销入境处决定,裁定处方对变性政策违反《人权法》,亦要求法庭会与另两宗同类案件一并处理。

案件编号:HCAL 18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