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歌医生陈以诚治男婴手指疏忽 令男婴父母抑郁 须赔偿140万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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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儿歌医生”之称的香港医学会副会长陈以诚,2009年为一名14个月大男婴治疗右手无名指时疏忽,导致男婴该只手指要部分截肢。男婴父母其后兴讼向陈以诚索偿,更声称受事件打击父母分别患上适应障碍和抑郁,再向陈以诚索偿,高院今下达判词,下令医生向父母及男童赔偿合共约140万元。

医生陈以诚被指治疗一14月男婴手指时疏忽。(资料图片)

原告分别为受伤男童的母亲林宝仪(40岁)、父亲罗耀伟(45岁),曾向被告陈以诚索偿逾1000万元;法庭已先就他们儿子的赔偿作裁决,上诉庭裁定男婴可获51万元赔偿。高院早前再开庭审理两名原告的索偿,两人索偿项目包括事件对他们精神和心理造成的创伤、他们的收入损失、他们聘请家庭佣工开支等,陈承认有赔偿责任,但对赔偿额有争议。

原告律师早前在庭上陈词所指,两名原告于2009年8月21日看到儿子手指发黑后,受了一次打击,他们于同年9月底决定要切除儿子一截手指后,再受第二次打击,两次打击令男女原告分别患上适应障碍和抑郁。律师指男原告一直对事件感到自责,体重一度轻了20磅,并因担心儿子而于2010年4月辞去中环的正职,要改到马鞍山住所附近做兼职;女原告则对陈感愤怒,又因事件而食欲不振、体重下降、经常不能安睡和为儿子哭泣,她足不出户,两原告的社交生活也受影响。

原告儿子现已9岁 精神状况无碍

原告儿子现在已9岁,两夫妇于2010年诞下一女。2009年案发时父亲在中环发廊担任发型师,月入2万元,母亲除为家庭主妇,亦是兼职文具店店员,月入2000至4000元,但事发后父亲转到马鞍山任兼职发型师、保安员,至2014年月入只有1.4万元。

判词透露,原告儿子在入院接受治疗、手术无疑是痛苦不高兴的经历,令他难以入睡、忧虑、右手活动能力不善等,但男童现时精神状况无大碍,聪明、学业成绩良好,与朋辈相处良好,报告指男童伤势不太严重。

男童父收入大减与病情无关

法官接纳男童父母因儿子无名指截肢而伤痛,对事件感自责,又忧虑男童前途及病情,父患上适应障碍,母则出现抑郁征状;男童受伤期间,其母再度怀孕,由父负责照顾男童生活及手指的活动情况,因而停工,收入大减九成。

不过在审讯时父声称自己银行户口经常无钱,甚至负债,但揭发他平均每月至少用4,000元在马会赌博、投资户口,相信他任兼职发型师应月入7,500元,而非6,000元,而医生报告指父收入大减,是他的选择,而非受病情影响,所以父不获任何赔偿,但他照顾男童费用、损失生活情趣、医疗费及交通费等,获46.7万元赔偿。

男童母失生活情趣获赔偿95万

法官又指,男童母于2011年向医学会投诉被告,亦患有未能解结的悲痛和抑郁,考虑其精神状况及未能重返职场,及生活情趣损失,收入损失、未来收入损失及医疗费等, 可获95万元赔偿。

案件编号:HCPI 369/2010 & 6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