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贵子及康宏前高层脱讹骗罪 律政司指原审官犯错 要求案件重审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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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股坛医生”之称的商人曹贵子,被指于2016年担任上市公司康宏环球旳影子董事期间,与两名康宏的时任高层串谋诈骗,在推动康宏环球子公司收购由曹任大股东的信盈国际时,没有向康宏董事局和联交所等申报。三人于2020年被裁定相关控罪不成立,而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案件今(27日)在上诉庭处理。律政司一方强调本案涉及上市公司,并非“家天下”,需保护小股东等;又指时任高层是曹的心腹,若“主子”作出隐瞒,心腹亦会协助,指原审官有错之嫌,要求案件发还重审。法官称会在半年内下达裁决。

三名被告分别为曹贵子、陈丽儿和陈毅凯,原被控串谋诈骗及公司董事作出虚假陈述两罪。控罪指他们于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一同串谋诈骗联交所、康宏环球控股以及其董事局及股东,即隐瞒或没有披露康宏财务收购信盈国际属一宗关连交易,并在没遵守《上市规例》下于2016年9月5日收购信盈国际。

3人另被控一项公司董事作出虚假陈述罪,指他们于2017年3月29日,意图就有关康宏环球的事务欺骗公司成员,赞成公司的《2016年年报》,而他们知道年报内容是或可能是误导、虚假的。

曹贵子案三名被告经审讯后全部脱罪。(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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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非执董不知曹是大股东

律政司代表陈词指,就曹贵子是否信盈国际的大股东,以及曹是否康宏环球的实际股东,原审法官裁定此两件事都是“人尽皆知”。惟律政司指,当时董事局中两名非执行董事不知情,他们指若知悉相关事件,会视案中的交易为关连交易。其中一名非执董指,认为董事局有责任开会披露,并寻求独立核数师及法律意见。

就原审法官指曹贵子是信盈国际的大股东,有相关的公开纪录,律政司强调信盈国际在英属处女岛注册,其公司股东资料并非公开。

形容交易私相授受

律政司形容是次交易属私相授受,又强调是次涉及上市公司,并非“家天下”,需保护小股东等。此外,律政司指陈丽儿和陈毅凯两人,和曹贵子关系密切,原审法官形容两人是曹的心腹,若主子作出隐瞒,其心腹亦会协助。

要求案件应发还重审

律政司强调,原审法官就事实方面的裁定有误,引致最终裁决,等同法律上出错,认为案件应发还原审法官重审。

辩方指正副主席均知曹是卖方

代表曹贵子的资深大律师王正宇则指,当时董事局的正副主席均知曹是交易卖方的其中一人,原审法官亦裁定康宏环球内的各人都知悉公司由曹控制。他质疑若连正副主席亦知悉,怎可能说董事局不知情。

是否作公布应由董事局决定

王正宇又指,是否就交易作出相关公布,是董事局的决定,控方说法是把责任推给三名被告。

代表陈丽儿的资深大律师黄珮琪则指,以案件呈述只可就法律问题提出上诉,律政司是次提出的都是事实裁决。

案件编号:CACC28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