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两度非礼19岁继女 摸臀部和胸口 地盘工否认控罪受审
内地来港的地盘工于本年初,疑两度趁19岁继女入睡,抚摸她的臀部和胸口等位置。地盘工否认两项非礼罪,今(21日)在西九龙法院受审。事主X供称,第一次遭非礼时未有报警,是因为不想破坏家庭关系,不希望妹妹和她一样成长於单亲家庭,故希望能藉自己搬走解决事件;另据X及其母亲的WhatsApp纪录,X曾提及想被告给钱她搬出去,否则就会将事情说出去,其母亲则指与被告离婚或会失去公屋,又称要“捉著佢(被告)把柄,令佢一世擡唔起头”。
被告Z.C.L(44岁,地盘工),被控两项非礼罪,指其分别于2023年2月5日及11日,猥亵侵犯女子X。据承认事实,在广州出生的X于3岁时移居香港,其生父于2011年去世。X的生母Y则于2014年与居于内地的被告结婚,两人于2018年诞下一女,被告翌年取得香港身分证,一家四口同居于九龙某单位。
X称入睡时 遭隔著薄摸屁股
19岁的X今出庭作供指,她们一家居于约200呎的单位,大门两边各摆有一张碌架床,两者仅有数步距离。X睡在其中一张碌架床的下层,上层摆放杂物。Y及X妹妹睡在另一张碌的下层,被告则睡在上层。每当到夜晚上床睡觉时,他们均会将摭光的床帘拉上。
2023年2月5日凌晨,已入睡的X突然感到有人隔著薄被抚摸其屁股中间的缝隙,之后又感到其右脚腕遭大力捉著。X随即踢一踢右脚,对方因而一度松手,但不久后又重新捉紧X的脚腕,X则再次踢脚摆脱对方。X当时感到有点“唔对路”并下床查看,见到对面碌架床床帘的楼梯位置有东西鼓起,并慢慢向上移动。X之后再揭开对面下层床的床帘,确认Y及其妹妹已入睡,故认为刚刚摸她的人是被告。
X之后因不知如何处理事件而失眠,直到早上约10时Whatsapp通知Y有事要和她说,并待Y晚上回家后,在厨房告诉她自己深夜遭被告非礼。X自言当时未有报警是因为她对香港法律并不清楚,担心会遭被告反指诬蔑。
X不想胞妹在单亲家庭长大 认为自己搬走可解决事件
及至2月10日的凌晨,X再在睡梦中惊醒,感觉到有一只手在其左边锁骨至心口位置来回扫。X当时的心跳十分急促并郁动了一下,对方的手因而打斜扫到X的肚位置欲缩手。X下意识捉著该人的手,对方开始挣扎。X最终未能捉实对方,并立即下床见到一个人影跑回对面的碌架床,X确定该人影是被告。
X随即拍醒正在睡觉的Y,叫她看手机,然后两人以Whatsapp沟通。X自言在两次非礼事件之间,她曾考虑过要如何处理事件,她解释指自己是单亲家庭长大,故不想妹妹也和她经历同样的事情,认为若她搬走就可解决事件。
X母称要捉住被告把柄 “令佢一世擡唔起头”
控方其后读出X和Y的WhatsApp对话,X曾称若被告不给钱她就会将事情说出去,另自言想搬出去住,又提及在家中装闭路电视镜头、家中开支多少、被告有多少人工等。X在庭上解释指她要求被告给钱她搬走,因为租金、开支都需要钱,故在讨论哪一个金额比较合理等。
Y另在WhatsApp中质疑X为何不捉实被告的手,指若与被告离婚最多只应得到一万元的赡养费,更可能会失去公屋。X则叫Y“千万不要”离婚,因为这样她们将无法生存,又指若可在被告身上取得3万元则可以离婚及不要公屋,Y闻言称不会放弃公屋。Y之后又问X市面上是否有镜头很小、可藏在公仔中的闭路电视,即平时他人用来偷拍裙底的镜头,并称“捉住佢(被告)把柄,令佢一世擡唔起头”,X则认为即使报警,被告也可否认。
翌日,X到深水埗购买闭路电视镜头后回家,听到Y与被告争吵。数小时后,X与被告对质但无结果,被告坚称自己没有犯案。X认为事情无法解决,又指被告“做咗又唔认,仲咁大声”,终决定报警。
案件押后至5月2日续。
案件编号:DCCC 6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