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旗日申请表增“国安”条款 社署可即时撤销违规机构许可证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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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署近日更新“卖旗日”申请表,加入“国家安全”条款,列明卖旗收入不可从事或支持违法及不利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若社署发现申请机构曾经或正参与危害国家活动,或聘用不利国安的服务供应商,可以即时撤销卖旗日许可证。
社署表示,暂时没有发现任何机构利用卖旗日收入,用于从事或支持任何非法或不利于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社署在2024至25年度卖旗日申请表格中,要求机构主席/机构负责人作出声明,在卖旗日的收入不可用于从事或支持任何违反香港法例的行为和活动,包括从事或支持任何非法或不利于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社署:暂没发现任何违规行为和活动
社署亦列出三项可即时撤销卖旗日许可证的情况,分别是“机构曾经参与或正在参与可能会构成或导致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不利于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机构继续聘用其承包商、服务提供者或供应商将不利于国家安全”,或“政府合理地相信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将会发生”。
社署回复查询表示,已在2022年于卖旗日申请表格中,列明机构不能将卖旗日收入用于从事或支持任何违反香港法例的行为和活动,包括从事或支持任何非法或不利于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为了更具体地说明相关要求,社署在2024至25年度卖旗日申请表格内,列明如机构违反相关要求,社署可能会立即撤销其卖旗日许可证。至今,社署没有发现任何机构利用卖旗日收入用于从事或支持任何非法或不利于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