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太子站冲突|3男涉曾集结及袭击乘客等 被裁定暴动等6罪成
2019年8月31日晚旺角一带有人聚集,同夜内有在太子站争执,之后站内出现破坏行为,警员后来进入车站内,并发生激烈警民冲突。3名事后被捕的男子,被指与当晚在该处一带的冲突有关,3男被控暴动等7项罪名,案件早前经过审讯,今(15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区域法院)裁决,暂委法官徐绮薇裁定3人包括暴动、非法集结及刑事毁坏等6罪成,但一项抢劫一名事主电话的罪名则不成立。徐官把案押后至4月29日作求情,全部被告需还押。
3名被告为简梓滨(23岁)、连俊雄(21岁)及卓嘉豪(26岁),简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连被裁定暴动、刑事毁坏罪成,另连及卓同被控的暴动、袭击他人致身体伤害罪及普通袭击罪亦成立,卓被控的抢劫罪则罪名不成立。
简辩称八卦看街头示威
3名被告均被指涉及2019年8月31日晚在旺角及太子站的冲突,其中简主要被指他当晚在旺角弥敦道一带的非法集结。简自辩时称,他当晚与家人曾到旺角雅兰中心一食肆出席爷爷的寿宴,他因“八卦”,在离开时到街头看示威者聚集情况,当时曾有电视台拍到他的面容,简称当时染有一头绿发的他,为想“博上镜”而望向传媒镜头,他因为面有暗疮,为增自信而才戴上口罩。至于他曾在地铁站内丢掉原本身穿的黑色衣服,是因其父提他其衣著与黑衣人相近,故他把黑衣脱掉,只穿原本作为打底的绿色上衣。
官称八卦不用与黑衣人站在一起
徐官却认为简的说法有多个不合理之处,包括若他只是“八卦”,理应会留意现场环境,但问简是否有听到“有警察嚟呀”等话时,简却含糊其词;至于他指“博上镜”而望向镜头,徐官认为只是电视台摄影机碰巧拍到简的位置,再者若简当时是为“八卦”,亦无必要站在示威者及与黑衣人站在同一位置。至于他逗留在太子站时,听到广播指示离开,简仍留在站内呆等,认为其心态有违常理,故未有接纳其证供,裁定他非法集结罪成。
旺角及太子站被毁损失逾1百万元
至于连,主要争议拍摄现场片段的人不是他,徐官参考过证人证供,现场片段及照片等,认为连是影片中曾参与在站内破坏及暴动的人,故裁定他罪成。又透露港铁维修人员占计,当日旺角站被破坏的设施,涉及损失达81.9万元,另太子站的损失亦达28.3万元。
2019年8月31日太子站内曾发生激烈警民冲突。(详看下图)
事主Z被打至右手无名指骨骨折
此外,当10时至11时期间,一辆从旺角至太子站的车程上,有乘客与黑衣人争执,并发生推撞事件,连及卓均被指涉及其中,其中女事主Z更被多人袭击至右手无名指骨骨折,她称至今的无名指仍无力,且不能正常弯曲。
乘客当时不满黑衣人阻碍关门
徐官相信事主们的口供,亦认为他们的描述与呈堂片段及截图的吻合,又指当晚不少乘客不满有黑衣人阻碍车门关闭,事主Y因投诉而成为被针对对象,认为事主Y非事端的制造者,他之后被黑衣人打脸至眼镜飞脱,想拾回眼镜时再被人扯头发。
官认为黑衣人曲解事主的话并无限放大
此外,片段所见,事主们与黑衣人争辩期间,有黑衣人指称有人“打记者”及“出鎅刀”等话,徐官亦认为是无中生有,并将当时乘客包括事主们的话曲解及无限放大,以挑动现场集结人士的情绪。
未能证明卓有参与抢事主Z手机
徐官参与证据,认为连及卓亦有参与其中,故裁定两人就涉及争执事件的暴动及袭击罪成。事主Z投诉当日被人偷手机,但徐官认为未有足够证据显示卓有份参与,故裁定卓的抢劫罪不成立。
案件编号:DCCC 73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