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废除《雇佣条例》不打针非不合理解雇条文 周五刊宪6.16生效
撰文: 吕颖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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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今日(12日)公布,废除《雇佣条例》下新冠疫苗接种要求条文,意味著由6月16日起,解雇没有遵从雇主作出的正当新冠疫苗接种要求的雇员,属不合理解雇,而雇主在此日之前据《雇佣条例》要求雇员接种疫苗的要求,亦会在当日起视作无效。
《2022年雇佣(修订)条例》在去年6月17日加入疫苗接种条文,订明解雇没有遵从雇主作出的正当新冠疫苗接种要求的雇员不属不合理解雇。不过,随着政府早前撤销法定“疫苗通行证”要求及社会迈向全面复常,劳工处今公布决定废除相关疫苗接种条文。
劳工处今日(12日)公布,《〈2022年雇佣(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将于周五日刊宪,并于6月16日生效,废除早前《雇佣条例》下与新冠疫苗接种要求相关的条文(疫苗接种条文),意味著由6月16日起,解雇没有遵从雇主要求接种新冠疫苗的雇员,“属不合理解雇”,而雇主在此日之前据《雇佣条例》要求雇员接种疫苗的要求,亦会在当日起视作无效。
《2022年雇佣(修订)条例》在去年6月17日加入疫苗接种条文,以配合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病疫情下的防疫工作,订明解雇没有遵从雇主作出的正当新冠疫苗接种要求的雇员不属不合理解雇。
不过,随着政府早前撤销法定“疫苗通行证”要求及社会迈向全面复常,经咨询医务卫生局及卫生署,劳工处今公布决定,在立法会整个“先订立后审议”的期限完结后,废除相关疫苗接种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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